環境監測質量監督記錄表 環境監測質量監督記錄表范本
一、環境監測原始記錄表和記錄表的區別?
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原始記錄表記錄的是整個檢測過程中重要的數據,方法,計算等,而記錄表大多只是記錄最后的結果。也就是說原始記錄不僅有結果還有過程,而記錄表只有結果。
二、施工過程監督檢查記錄表怎么寫?
沒固定格式,自己可根據文件內容自己設計,主要填寫施工安全文明情況,如模板支撐、外架、施工用電、臨邊防護、起重機械等
三、食品監督檢查記錄表需要保留多久?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范的抽樣文書,詳細記錄抽樣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得拒絕或者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四、質量監督站監督范圍?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內容: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托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五、質量監督舉報?
可以去當地的市監局舉報,或者打投訴電話
六、質量監督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發布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
七、質量驗收記錄表與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有什么區別?
如果一定說有什么不同的話質量驗收記錄表 可能全檢的而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一般是抽樣檢驗的,按檢驗方案抽樣,并根據樣本質量,判斷批的合格情況。
八、如何發揮監督合力提升監督質量?
多方雙管齊下,交叉監督,把控收關,確保質量有效提升。
九、質量監督抽查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GB2828抽樣標準。
十、質量技術監督規范?
1、辦理監督注冊手續,核查工程開工條件及有關準備工作;
2、 對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
3、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4、對勘察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檢測報告的監督檢查;
5、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6、對工程質量驗收的監督檢查;
7、對混凝土預制構件及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及質量的監督檢查;
8、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直接行政處罰;
9、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0、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管理;
11、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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