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報告屬于什么證據類型 環境監測報告屬于什么證據類型的
一、屬于什么類型證據?
一、行政訴訟法定證據種類
1、書證
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機關的文件、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必須提交的書證。
2、物證
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音像磁帶、計算機數據信息等。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根據鑒定對象的不同,可分為醫學鑒定、文書鑒定、技術鑒定、會計鑒定、化學鑒定、物理鑒定等。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
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情況及其處理所做的書面記錄。
二、技術分析報告是屬于什么證據?
是屬于間接證據,從科學方法給予一個判斷。
三、u 盤、光盤屬于什么類型證據?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錄音光盤是屬于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類的證據,錄音證據需要查實來源是否合法,內容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等內容。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檢察機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對視聽資料進行了解釋,并將偵查過程中由檢察人員或檢察機關指派有關人員制作與案件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關的錄音、錄像、照片、膠片、聲卡、視盤、電子計算機內存信息資料等歸入視聽資料之列。
嚴格來說審訊光盤還具有證明取證程序合法性的“程序證據”上的意義。
四、環境監察執法證屬于什么證據類型?
環境監察執法證屬于行政執法類型。
五、伴奏帶屬于什么類型的證據?
伴奏帶屬于視聽資料類型的證據。
六、專門性問題的報告屬于什么證據?
《新刑訴法解釋》第一百條規定:“因無鑒定機構,或者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報告,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前款規定的報告的審查與認定,參照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出具報告的人拒不出庭作證的,有關報告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形成的報告,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報告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意見,經法庭查證屬實,且調查程序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上述兩條是“第五節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的最后兩條,顯然,這兩條所指的報告有別于鑒定意見。第一百條是對原規定的修改,第一百零一條是新增規定。
可以看出如下變化:一是在名稱上,“對專門性問題所作的檢驗報告”改為“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報告”,在內涵上,后者的范圍要比前者大,二是在定性上,“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據資格,“對專門性問題所作的檢驗報告”只是作為參考。實際上,雖然司法解釋規定的是參考,但檢驗報告已經發揮證據的作用,新解釋正式承認了報告的證據身份,在審查和認定時,參考鑒定意見的規定。
尤其是《新刑訴法解釋》第一百零一條所規定的事故調查報告,有別于前述的“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報告”,此處也被賦予證據資格。按照所謂的八大證據種類來看,其與鑒定意見的距離更遠。
七、審核報告是什么證據?
就是指與審核準則有關的并且能夠證實的記錄,事實陳訴或其他信息。
審核準則是判斷審核證據符合性的依據,審核證據是獲得審核發現的基礎,審核發現是作出審核結論的基礎。
審核報告是指為獲得審核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八、法醫報告是什么證據?
那個法醫鑒定報告有誰拿呢,法醫鑒定的結果是公安局領取,法醫鑒定書做為案例的直接證據,然后根據情況會通知你去領取的時間日期,法醫鑒定書是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做為案例發生經過的重要的證據。也是對被告人在量刑上起到關鍵作用。
九、不屬于法定證據的類型是?
《刑訴法》中規定的八大類證據類型是(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形式。
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警犬嗅覺、測謊結論等均因不屬于法定八大證據類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十、住院及門診收費票據屬于什么類型的證據?
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醫藥費、住院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器械遇等。能夠證明上述費用的證據包括醫療費收據(收費憑證)、費用明細表、處方、醫囑、診斷證明書、轉院證明等。這里的收據(收費憑證)應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合法憑證,如醫院開具的正式收據等。
在確定醫療費用時,收據收費的項目應與醫生處方以及傷者的病情診斷均相符,應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情時,搭便車治療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項目。另外,后續治療費、整容費、必要的康復費等,必須附有相應的診斷證明,且診斷證明中應明確所需費用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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