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微生物采樣標準?
一、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生活飲用水及水源水的采集、收樣與方法。
二、生活飲用水水樣的采集
1、 采樣點的選擇
采樣點的設置應有代表性,應分別設在水源取水口、集中式供水單位出水口和居民經常用水點處。管網水的采樣點數,一般按供水人口每兩萬人設一個點計算,供水人口在20萬以上、100萬以下時,可酌量増減。在全部采樣點中,應有一定的點數選在易受污染的地點和管網系統陳舊部位。
具體采樣點的選擇,應由供水單位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
2、 水樣量的體積
水樣的體積,取決于所分析項目的多少以及選用的測定方法。分析常規水質項目,只需要3-5升水樣,取樣量應能滿足欲測項目的需要。對于細菌與化學檢驗,由于采集、處理、容器等的不同,不能應用同一瓶水樣。
3、水樣容器
樣品瓶可用硼硅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必須能夠用塞或蓋緊緊密封。
(1) 選擇容器的原則:
a、 容器不能是新的污染源。
b、 容器壁不應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測組分。
c、 容器不應與待測組分發生反應。
(2)容器的清洗原則
按水樣待測組分的要求來確定清洗容器的原則。
(3) 用于微生物檢驗樣品的容器
容器及瓶塞、瓶蓋應能經受滅菌的溫度,并且在這個溫度下不釋放或產生任何能抑制生物活動或導致死亡或促進生長的化學物質。為了除去余氯,在滅菌前向容器里加入硫代硫酸鈉以還原余氯[每次125ml水樣加0.1ml硫代硫酸鈉溶液(100g/L)]。
熱力滅菌分干熱和高壓蒸氣滅菌兩類。高壓蒸氣滅菌法要求121℃,15min,即可殺死芽孢。干熱滅菌法殺死芽孢需160-180℃、維持2h。
4、樣品保存
水樣從采集到分析這段時間里,由于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作用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原則上應盡快測定。
(1)影響水質變化的因素
生物作用、化學作用、物理作用。
(2)水樣保存措施
通常將水樣充滿容器并密封,但對冷凍保存的水樣不應充滿容器。
水樣保存,應達到:減慢生物或微生物作用,減慢化合物或絡合物水解,避免分解,減少揮發與容器的吸附損失。保存方法,可采用控制pH值、加入化學劑、冷藏或冷凍。應根據具體組分選定適宜的保存方法。
5、現場采樣和記錄
(1)現場采樣
采集井水時,須先用泵充分抽水,以保證樣品真正代表地下水源的實況。
采集自來水時,應開啟龍頭,適當放水數分鐘后再取樣,微生物樣品應放水數分鐘后關閉龍頭,用酒精棉球擦試龍頭口并點燃酒精棉球酌燒龍頭口后迅速采樣封口。
(2)采樣記錄
在采樣現場把采樣記錄用膠紙粘貼或懸掛標簽于水樣瓶上,注明水樣編號、采樣者、日期、時間及地點等。
三、水樣的接收
檢驗人員接到樣品后,應與《樣品檢測流轉通知單》所注明的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核實無誤,檢驗人員在《樣品檢測流轉通知單》上簽名,接收樣品并做好收樣等記;核實有誤,則將樣品與《樣品檢測流轉通知單》退回質控辦核查。
四、水樣的檢驗
接收樣品后,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中《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針對《樣品檢測流轉通知單》所標明的檢驗項目,選取適合本實驗室的檢驗方法,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檢驗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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