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
一、環境質量監測屬于什么專業類別?
環境科學,不過做這個工作的也有很多,比如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都是可以從事環境監測的,主要是要熟悉實驗室的儀器和操作。我就是化學工程與工藝的專業,從事的不是環境監測,但是我從事的是水質監測。總的來說監測都不難,只要會使用儀器都是可以進行此項工作的,因為監測標準,一般都有國標。
二、大氣環境質量主要監測哪些指標?
數據來源:每個地級市環境保護局的環境監測站都有一個或者多個監測點(點位處設置有PM2.5采樣器),一般設置在環保局樓頂,其他點位設置具體位置依情況而定的,數據就是來自這里。
這數據通常是指的PM2.5的日平均值,就是采樣時間一般大于20個小時每天。標準:目前只要發布PM2.5數據的城市使用的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這個標準規定的是2016年才實施,但是文明城市和其他國家試點城市已開始使用此標準。措施:PM2.5超標國家近段時間以來采取的措施很多,例如關停環保不達標企業(主要是燃煤消耗量大、環保措施不齊全的),機動車道路灑水抑塵等。中國的環保形勢嚴峻,環保部門相對其他政府部門也是個弱勢部門,一個污染型項目領導說了必須上馬,環保部門也沒得辦法~不說 了,說多了就得被查水表。。。三、生態環境質量指數的簡稱?
簡稱EI指數。
生態環境指數是指反映被評價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一系列指數的綜合。
根據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將生態環境分為五級,即優、良、一般、較差和差,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大于或等于 75 為優,植被覆蓋度高,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系統穩定;55~75 為良,植被覆蓋度較高,生物多樣性較豐富,適合人類生活;35~55 為一般,植被覆蓋度中等,生物多樣性一般水平,較適合人類生活,但有不適合人類生活的制約性因子出現;20~35 為較差,植被覆蓋較差,嚴重干旱少雨,物種較少,存在明顯限制人類生活的因素;小于 20 為差,條件較惡劣,人類生活受到限制。。
四、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介紹?
生態環境質量是指生態環境的優劣程度, 它以生態學理論為基礎, 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 從生態系統層次上, 反映生態環境對人類生存及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適宜程度, 是根據人類的具體要求對生態環境的性質及變化狀態的結果進行評定。
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就是根據特定的目的,選擇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的評價指標和方法, 對生態環境質量的優劣程度進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和判別。
五、生態遙感監測是什么?
生態遙感監測是利用遙感技術進行監測的技術方法,主要有地面覆蓋、大氣、海洋和近地表狀況等。
生態遙感監測技術是通過航空或衛星等收集環境的電磁波信息對遠離的環境目標進行監測識別環境質量狀況的技術,它是一種先進的環境信息獲取技術,在獲取大面積同步和動態環境信息方面“快”而“全”,是其他檢測手段無法比擬和完成的。
六、生態環境質量變化幅度分幾級?
分為4 級。
即無明顯變化、略有變化(好或差)、明顯變化(好或差)、顯著變化(好或差)。
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大于或等于75為優,植被覆蓋度高,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系統穩定;55~75為良,植被覆蓋度較高,生物多樣性較豐富,適合人類生活;35~55為一般,植被覆蓋度中等,生物多樣性一般水平,較適合人類生活,但有不適合人類生活的制約性因子出現;20~35為較差,植被覆蓋較差,嚴重干旱少雨,物種較少,存在明顯限制人類生活的因素;小于20為差,條件較惡劣,人類生活受到限制。
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如何加快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愛護環境,共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八、何為生態監測與生態環境監測的內涵相同嗎?
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為對象,以準確、及時、全面反映生態環境狀況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而開展的監測活動,包括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
其中,環境質量監測以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涵蓋大氣(含溫室氣體)、地表水、地下室、海洋、土壤、輻射、噪聲等全部環境要素;
污染源監測以掌握污染源排放狀況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涵蓋固定源、移動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方式;
生態狀況監測以掌握生態系統數量、質量、結構和服務功能的時空格局及其變化趨勢為目的,涵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體、農田、城市、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態系統。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生態狀況監測三者之間互相關聯、互相影響、互相作用。
九、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十、農村環境生態監測內容?
1.基本情況:包括收集監測縣、監測點的人口學資料、環境衛生情況、環境衛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礎信息。
2.垃圾:包括垃圾來源、種類、數量、處理方式等情況。
3.污水:包括污水來源、種類、數量、排放方式、處理方式等情況。
4.廁所與糞便無害化狀況:包括農村戶廁類型、使用管理、糞便無害化處理情況。
5.病媒生物:選擇監測戶的廚房內進行鼠類密度、蠅類密度和蟑螂密度監測,選擇監測戶住宅周圍環境進行蚊蟲密度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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