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新格局(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新格局是)
一、如何建立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1、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2、針對當前監測與監管結合不緊密、對追究各級政府和企業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支撐不足的問題,要充分利用生態環境監測結果考核問責地方政府環保責任落實情況,依托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監測建立監測與執法相結合的快速響應體系,實現監測與監管有效聯動。
3、進一步明確國家各部委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中的職責和任務,以及國家和地方的監測事權劃分具體落實方式及時間節點
二、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促進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與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環境質量、生態狀況和污染物排放及其變化趨勢的采樣觀測、調查普查、遙感解譯、分析測試、評價評估、預測預報等活動。包括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聲、光、熱、生物、振動、輻射、溫室氣體等環境要素質量的監測,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河湖、海洋、農田、城市和鄉村等生態狀況的監測,以及對各類污染物排放活動的監測。
第三條【工作原則和目標】
生態環境監測實行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原則。
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四條【地位與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礎性公共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監測事業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正常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五條【管理體制與部門職責】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對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實施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監測活動。
第六條【科技進步與表彰】
國家支持生態環境監測高新技術、先進裝備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鼓勵開展新型污染物、應對新興環境問題和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涉及污染
三、生態文明建設新體系包括什么生態安全體系?
一、生態文明決策制度。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全局高度通盤考慮,搞好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
二、生態文明評價制度。
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
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制度、生態文化、生態人居等內容作為重點納入到目標體系中。
四、生態技術體系架構
MKEcoin生態體系架構是根據不同的環節功能來將本身的區塊鏈網絡構成分為底層核心層、中層服務層、最高應用層,三層區塊鏈網絡構成分別可以處理不同類型的工作負載,圍繞MKEcoin流通價值打造了更多的多元化原子交易體系,最終實現大流通的效果。
五、廣西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好嗎?
廣西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注冊資本為7376.5萬,法定代表人為李偉,經營狀態為正常,注冊地址為南寧市興寧區民主路45號。
宗旨和業務范圍:承擔所駐區域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聲、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調查評價,生態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和較大以上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生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負責所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信息的搜集、整理、匯總、分析,編寫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生態環境監測年鑒等;為所駐區域生態環境管理和執法提供支持。
所以說該檢測中心還是非常不錯的。
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單位定義?
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和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
生態環境檢測檢測機構的職能是進行生態環境監測。所謂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活動。
七、生態環境監測補充規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
第一條 本補充要求是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用要求的基礎上,針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時應與評審通用要求一并執行。
第二條 本補充要求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物理、生物等技術手段,針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海水、土壤、沉積物、固體廢物、生物、噪聲、振動、輻射等要素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的監測(檢測)活動。
第三條 本補充要求所稱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
第四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監測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監測數據準確、客觀、真實、可追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第六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等與所開展的監測活動相匹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人員數量應不少于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總數的15%。
第七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技術負責人應掌握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具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5年以上的經歷。
第八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掌握較豐富的授權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并且具有與授權簽字范圍相適應的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
第九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質量負責人應了解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質量管理要求。
第十條 生態環境監測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與所處崗位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質量控制要求,以及有關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防護知識;
(二)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前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和能力確認,能力確認方式應包括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的培訓與考核等。
第十一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對現場測試或采樣的場所環境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并記錄,包括但不限于電力供應、安全防護設施、場地條件和環境條件等。應對實驗區域進行合理分區,并明示其具體功能,應按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設置獨立的樣品制備、存貯與檢測分析場所。根據區域功能和相關控制要求,配置排風、防塵、避震和溫濕度控制設備或設施;避免環境或交叉污染對監測結果產生影響。環境測試場所應根據需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或設施,并定期檢查其有效性。現場測試或采樣場所應有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二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配齊包括現場測試和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制備、實驗室分析及數據處理等監測工作各環節所需的儀器設備。現場測試和采樣儀器設備在數量配備方面需滿足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對現場布點和同步測試采樣要求。應明確現場測試和采樣設備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確保其正常規范使用與維護保養,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現場測試設備在使用前后,應按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關鍵性能指標進行核查并記錄,以確認設備狀態能夠滿足監測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與所開展的監測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應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全部場所進行的監測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點位布設、樣品采集、現場測試、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傳輸、記錄、報告編制和檔案管理等過程。
第十四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可采取紙質或電子介質的方式對文件進行有效控制。采用電子介質方式時,電子文件管理應納入管理體系,電子文件亦需明確授權、發布、標識、加密、修改、變更、廢止、備份和歸檔等要求。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活動相關的外來文件,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排放或控制標準、監測技術規范、監測標準(包括修改單)等,均應受控。
第十五條 有分包事項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事先征得客戶同意,對分包方資質和能力進行確認,并規定不得進行二次分包。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就分包結果向客戶負責(客戶或法律法規指定的分包除外),應對分包方監測質量進行監督或驗證。
第十六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及時記錄樣品采集、現場測試、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制備、分析測試等監測全過程的技術活動,保證記錄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規范性,能夠再現監測全過程。所有對記錄的更改(包括電子記錄)實現全程留痕。監測活動中由儀器設備直接輸出的數據和譜圖,應以紙質或電子介質的形式完整保存,電子介質存儲的記錄應采取適當措施備份保存,保證可追溯和可讀取,以防止記錄丟失、失效或篡改。當輸出數據打印在熱敏紙或光敏紙等保存時間較短的介質上時,應同時保存記錄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第十七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對于方法驗證或方法確認應做到:
(一)初次使用標準方法前,應進行方法驗證。包括對方法涉及的人員培訓和技術能力、設施和環境條件、采樣及分析儀器設備、試劑材料、標準物質、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標(如校準曲線、檢出限、測定下限、準確度、精密度)等內容進行驗證,并根據標準的適用范圍,選取不少于一種實際樣品進行測定。
(二)使用非標準方法前,應進行方法確認。包括對方法的適用范圍、干擾和消除、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方法性能指標(如:校準曲線、檢出限、測定下限、準確度、精密度)等要素進行確認,并根據方法的適用范圍,選取不少于一種實際樣品進行測定。非標準方法應由不少于3名本領域高級職稱及以上專家進行審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確保其人員培訓和技術能力、設施和環境條件、采樣及分析儀器設備、試劑材料、標準物質、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格式等符合非標準方法的要求;
(三)方法驗證或方法確認的過程及結果應形成報告,并附驗證或確認全過程的原始記錄,保證方法驗證或確認過程可追溯。
第十八條 使用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LIMS)時,對于系統無法直接采集的數據,應以紙質或電子介質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實現系統對這類記錄的追溯。對系統的任何變更在實施前應得到批準。有條件時,系統需采取異地備份的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 開展現場測試或采樣時,應根據任務要求制定監測方案或采樣計劃,明確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次等內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錄音錄像等輔助手段,保證現場測試或采樣過程客觀、真實和可追溯。現場測試和采樣應至少有2名監測人員在場。
第二十條 應根據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劑、冷藏、避光、防震等保護措施,保證樣品在保存、運輸和制備等過程中性狀穩定,避免玷污、損壞或丟失。環境樣品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標識,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實驗室接受樣品時,應對樣品的時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條件進行檢查和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樣品可以拒收,或明確告知客戶有關樣品偏離情況,并在報告中注明。環境樣品在制備、前處理和分析過程中注意保持樣品標識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條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質量控制活動應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全過程,所采取的質量控制措施應滿足相關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應根據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或基于對質控數據的統計分析制定各項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第二十二條 當在生態環境監測報告中給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規范的聲明時,報告審核人員和授權簽字人應充分了解相關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排放/控制標準的適用范圍,并具備對監測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生態環境監測檔案的保存期限應滿足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文件的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檔案應做到:
(一)監測任務合同(委托書/任務單)、原始記錄及報告審核記錄等應與監測報告一起歸檔。如果有與監測任務相關的其他資料,如監測方案/采樣計劃、委托方(被測方)提供的項目工程建設、企業生產工藝和工況、原輔材料、排污狀況(在線監測或企業自行監測數據)、合同評審記錄、分包等資料,也應同時歸檔;
(二)在保證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電子介質存儲的報告和記錄代替紙質文本存檔。
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內容?
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主要包括決策制度、評價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內容。
1、生態文明決策制度。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全局高度通盤考慮,搞好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要針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
并要統籌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事項,把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全面貫穿和深刻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2、生態文明評價制度。
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
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制度、生態文化、生態人居等內容作為重點納入到目標體系中。
探索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探索建立體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價值的資源環境統計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3、生態文明管理制度。
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
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實行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行業性和區域性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使污染減排與行業優化調整、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緊密銜接。
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
著力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使這些地區環境質量率先改善。
依法依規強化環境影響評價,開展政策環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建立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
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建立開發與保護地區之間、上下游地區之間、生態受益與生態保護地區之間的生態補償機制,研究設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
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對野生動植物、生物物種、生物安全、外來物種、遺傳資源等生物多樣性進行統一監管。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實行以獎促保,把良好的生態系統盡可能保護起來、休養生息,優先保護水質良好的湖泊。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促進生態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
繼續深化綠色信貸、綠色貿易政策,全面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部門銜接,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高環境風險行業全面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擴大環境信息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健全聽證制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規劃、決策和項目,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鼓勵公眾檢舉揭發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環保公益活動,培育和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4、生態文明考核制度。
將反映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和環境保護成效的指標納入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大幅提高生態環境指標考核權重。在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考核生態環保指標。嚴格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生態安全體系包括?
生態安全包括國土資源安全、水資源安全、大氣資源安全和生物物種安全四個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三十條 國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生態風險的預警和防控,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賴以生存發展的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和條件不受威脅和破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十、生態產業體系是什么?
生態產業體系簡稱ECO,ECO 是eco-industry的縮寫,是指按生態經濟原理和知識經濟規律組織起來的基于生態系統承載能力,具有高效的生態過程及和諧的生態功能的集團型產業。
不同于傳統產業的是生態產業將生產、流通、消費、回收、環境保護及能力建設縱向結合,將不同行業的生產工藝橫向耦合,將生產基地與周邊環境納入整個生態系統統一管理,謀求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有害廢棄物向系統外的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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