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大氣監測二氧化硫標準多少(環保大氣監測二氧化硫標準多少合格)
一、港口環保監測規范?
港口碼頭要做到環保設施建好、管好、運行好。指導港口企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和措施。結合港口碼頭特點,實施港口碼頭環境保護分類指導,加強港口碼頭生態環境風險的管控。
督促港口企業加強碼頭自身污染防治設施的配置,確保正常使用。
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5.1 污染物采樣與監測要求:
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對鍋爐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測。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規定進行。
20t/h及以上蒸汽鍋爐和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測中心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按照HJ/T373的要求進行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標準。
表5 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的方法標準 序號 污染物項目方法標準名稱標準編號1顆粒物鍋爐煙囪測試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煙氣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HJ/T398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T57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29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6935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5435.2 大氣污染物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
實測的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應執行GB5468或GB/T16157規定,按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各類燃燒設備的基準氧含量按表6的規定執行。
表6 基準含氧量 鍋爐類型 基準氧含量(氧)/%燃煤鍋爐9燃油、燃氣鍋爐3.5
公式1 :
三、檢測環保的大氣壓是多少?
一個標準大氣壓等于1013百帕。因為一個標準大氣壓等于760毫米高的水銀柱的重量,它相當于一平方厘米面積上受1.0336公斤重的大氣壓力,換算得出1013百帕。
氣象上常用的測定儀器有液體(如水銀)氣壓表和固體(如金屬空盒)氣壓表兩種。氣壓記是由安裝在溫度少變,光線充足的氣壓室內的氣壓表或氣壓計測量的,有定時氣壓記錄和氣壓連續記錄。
人工目測的定時氣壓記錄是采用動槽式或定槽式水銀氣壓表測量的,基本站每日觀測4次,基準站每日觀測24次。氣壓連續記錄和遙測自動觀測的定時氣壓記錄采用的是金屬彈性膜作為感應器而記錄的,可獲得任意時刻的氣壓記錄。
四、環保執法監測后多少天內必須約談?
環保執法監測后十五日內必須約談 單純的約談是不會處罰的,約談只是針對現有的問題,一些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進行情況通報。
并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約談本身不會處罰,不會罰款的。要是罰款直接一道罰款通知書就下來了。五、大氣自動監測項目分別是?
大氣自動監測項目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 M10,噪聲。
六、大氣在線監測怎么校準?
不同的監測項目有不同的校準方法。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等氣態因子采取標準氣體校準。pm10,pm2.5固體因子用標準色卡或者標準砝碼進行校準。
七、環境大氣監測計算題?
已知某采樣點的溫度為25℃,大氣壓力為100kPa?,F用溶液吸收法采樣測定SO2的日平均濃度,每隔3h采樣一次,共采集8次,每次采30min,采樣流量0.5L/min。
將8次氣樣的吸收液定容至50.00mL,取10.00 mL用分光光度法測知含SO23.5ug,求該采樣點大氣在標準狀態下SO2的日平均濃度(以mg/m 3 和μL/L表示)。
八、環保監測是什么單位?
旗縣區環保監測是環保局二級單位,市級及內蒙級可能是監測公司,提供檢測數據。
九、環保在線監測二氧化硫比實際偏高怎么辦?
請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對比,確實是在線監測的誤差,則請環保局聯系有資質單位對在線檢測校正。
十、什么是環保常規監測,監測內容是什么?
常規監測又稱為監視性監測和例行監測,是對指定的有關項目進行定期的、長時間的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的監督監測。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