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質公園管理辦法?
山東省目前還沒有制定《山東省地質公園管理辦法》,而是印發了加強地質公園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地質公園建設管理
地質公園是自然保護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設立地質公園目的是保護地質遺跡和自然環境,開展地質科學研究和科普宣傳教育,促進地學旅游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各地要全面準確認識設立地質公園的重要意義,明確和落實管理主體、經費保障,突出地質公園特色,統籌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切實加強地質公園建設管理,把地質公園建設成為地質遺跡和自然環境保護的重要區域、地質科學研究和科普宣傳教育的重要基地、地質觀光旅游和自然體驗休憩的重要載體。
二、嚴格按照現有范圍和功能區劃管理地質公園
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編制時,各地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地質公園的范圍和功能區劃作了調整,但暫不具備法律效力。整合優化成果獲批后,需要經過地質公園規劃編制發布程序,將整合優化后的范圍和區劃固化為法定邊界。現有地質公園建設管理和保護利用,仍應以批復設立(晉升、調整)時的范圍和功能區劃為依據。確需調整范圍和功能區劃的,依據《地質公園范圍與功能區劃調整規則》進行適當調整。
三、認真編制發布地質公園規劃
各地質公園應當按照《地質公園規劃編制發布規則》組織編制發布地質公園規劃,強化規劃對地質公園建設管理的指導作用。編制地質公園規劃,要開展地質遺跡資源、人文景觀資源和自然生態資源調查評價,分類分級確定保護對象,合理劃定不同保護對象的保護范圍,科學制定分區管控要求和措施;要統籌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需求,優化地質公園功能區劃、科研科普路線、旅游服務設施布局,保障地質公園保護管理、科研科普、旅游體驗等活動正常開展。
四、嚴格審批占用地質公園的建設項目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地質公園是自然公園的一種類型,按照一般控制區進行管控,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開展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建設項目應當避開地質公園,確實無法避開的,要按照《建設項目占用地質公園審批規則》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對獲批占用地質公園的建設項目,各地應指導地質公園管理機構,監督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采取相應保護措施,防止對地質遺跡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并督促其在項目結束后及時對施工影響范圍進行生態恢復。
五、統籌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
要牢固樹立“保護優先、生態為民、永續發展”的理念,鼓勵各地質公園在不影響自身資源保護、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合理劃出面向訪客和公眾開放的自然教育、生態體驗區域,加強資源保護、解說系統、科普教育、安全警示等設施建設,開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研學旅游活動,打造具有地學文化、地方風俗、地域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引導公眾更好地體驗自然、珍愛自然、保護自然,自覺保護地質遺跡和支持地質公園建設管理,做生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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