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為什么要靠法律?
一、環境保護為什么要靠法律?
小的靠個人道德,大的企業方面則主要靠法律 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涉及的范圍廣、綜合性強,它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許多領域等,還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 荒漠化 環境保護方式包括: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科學技術、民間自發環保組織等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以求自然環境同人文環境、經濟環境共同平衡可持續發展,擴大有用資源的再生產,保證社會的發展。
二、關于汽車環境保護法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管理目錄(國質檢[2005]145號公告)
4、機動車登記規定(修訂稿)(公安部令2008第102號)
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質檢監(2009)121號,替代2006—87號]
6、國質檢監(2009)521通知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規范[替代2007第369號]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辦理程序[替代2006第378號文]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技術條件[替代2006第379號文]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審查員管理規定[替代2006第380號文]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書和檢驗專用章管理規范[國質檢監(2009)521]
7、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監管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10〕126號),3.20發
8、關于印發《交警系統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通知2010年201號
關于印發《交警系統落實社會管理創新九項措施任務分解》的通知2010年238號
9、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0第13號)
10、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9第11號)
三、我國對環境保護的法律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環境與資源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其他法律法規有:
環境保護方面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資源保護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
四、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法律規定?
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五、環境保護基本法律制度?
環境法律制度按其性質,可以分為事前預防、行為管制和事后救濟三大類。
一是事前預防類,主要是指為避免經濟發展產生環境危害而設置的制度,是預防原則在環境立法中的具體體現和適用,主要有環境規劃制度、環境標準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等;
二是行為管制類,主要是指監督排污單位和個人環境行為的制度,其目的在于為環境監管提供可操作的執法手段和依據,包括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排污許可制度、總量控制制度等;三是事后救濟類,主要是指對污染行為及其后果進行處理處置的制度,其目的是防止損害擴大、分清責任和迅速救濟被害方,包括限期治理制度、污染事故應急制度、違法企業掛牌督辦制度、法律救濟制度等。同時,在生態保護方面,還建立了生態功能區劃制度、自然保護區評審與監管制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自然資源許可制度等。
六、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和標準體系?
目前我國環境法律體系主要由五部分構成:
(1)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這是各種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據。(第九條、十條、二十二條);
(2)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一般規定的具體詳細,是進行環境管理、處理糾紛的直接依據。
(4)環境標準。
(5)其他部門法中的在關環境的法律規范。(包括中國加入或簽署的國際法或公約)
七、什么是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是國家為了保護環境,實現人與環境和諧共存,實現人類可持續性發展制定出臺的有關環境保護法律。環境的優劣涉及到我們每一個人,關系著人類生存的質量,影響著人以及動植物的生存和持續發展。保護環境,人人有則。
八、使用燃煤爐灶違反環境保護什么法律?
1民事責任,例如:第四十一條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例如: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據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
(四)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3刑事責任,例如: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環境保護法屬于什么法律部門?
環境法,是指關于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中,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自然資源的合理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環境法是保障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
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和公民在環境保護方面的行為準則和違法的責任,內容十分廣泛。
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依據?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的依據主要包括憲法、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關法規。其中,憲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據,它規定了國家履行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并且保障人民有生存、發展的權利。環境保護法則規定了環境污染治理、環境影響評價、生態修復等方面的內容,保障了生態環境的良好狀況。森林法和草原法分別保護了我國重要的森林和草原資源,規定了人類對這些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原則。因此,以上法規不僅保障了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也保證了人民群眾的基本生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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