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系文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
環境安全
關于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
首先確認環境管理體系所覆蓋的范圍,將這一覆蓋范圍視為審核對象。這和第三方審核認證的范圍是一樣的。將范圍具體化,大致可分為: 1、業務方面
a) 明確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所涉及的范圍及由此引起的重大環境因素和相關的環境影響;
b) 將有重大環境因素和相關環境影響的部門作為審核對象。
2、現場方面
a) 在一個組織有多個類似活動的現場,同一環境管理體系中管理多個現場的情況下,
作為一個審核的條件為:
● 登記范圍在各個現場實質上一樣;
● 活動類似,重大環境因素及相關環境影響本質上相同;
● 有關組織的整個現場:
①有環境管理的負責人,其體系得以建立和保持,
②環境方針適用于所有現場,
③體系的文件化、體系的變更、管理評審、內部審核計劃的制定及結果評價等是集中
管理的;
④組織進行所有現場的內部審核。
● 由于各自現場設施或規模的不同而導致的責任、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的 差別不應有本質上的變化,要在一定的差別范圍內;
● 考慮現場的規模和業務的變動,可以在任何現場進行抽樣或隨機抽樣。
b) 臨時性現場:
如建筑公司的現場這類臨時性現場,其本身不作為登記對象,而是以開展這一業務的 組織為對象,現場僅僅作為該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實施狀況的證明而被抽樣檢查。
c) 無特定現場的登記對象:
如一些服務業,其業務現場不固定,登記范圍根據組織及所提供的服務來規定。體系的運行狀況可在一部分服務現場審核。例如,搬家公司的實際工作現場是不固定的,可在其實際服務的部分現場進行審核。
3、管理方面
a) 申請注冊的范圍內,有關環境的所有責任和權限應明確;
b) 在設定環境目標和指標及制定環境管理方案時,應擁有決定如何實施環境方針的權限;
c) 擁有關于環境管理及改進的財政和人力資源的支配權限;
d) 組織的輸入/輸出能用和其他組織的業務接口來明確,例如:
輸入:原料、員工、服務等;
輸出:產品、服務、產品的貯存/運輸、廢棄物。
e) 與環境有關的服務和活動直接地處于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的對象之外時,其對環境管理體系的影響也能在可能范圍內適當對應,
例如:共同公共設施,現場內的其他組織的現場。
f) 應考慮適用于注冊范圍的法律法規。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