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學事故后果?
為進一步規范教學管理,及時處理各類教學事故,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結合工作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一章? 教學事故的類別、級別
第一條? 根據發生事故的主體和內容不同,教學事故分為教學類、教學管理類、教學保障類三類。根據事故的性質及對教學工作的影響程度,教學事故分為重大、較大和一般三級。
第二條? 教學類
(一)重大教學事故
1.在教學活動中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有損害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言論,或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穢內容,造成惡劣影響;有故意損害學校聲譽的言論并造成不良影響。
2.教學單位或教師拒不接受所管轄課程的教學任務而造成教學混亂。
3.因指導教師的責任導致學生在教學、實習或實驗活動中受到嚴重傷害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4.利用職權向學生索賄、受賄;利用成績對學生進行報復。
5.擅自修改教學計劃;擅自停課、調課,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進程。
6.考前泄露試題;考場上協助學生答題或考試后允許學生更改試卷;偽造學生試卷;學生未參加考試而給成績。
7.不按評分標準隨意閱卷,造成所任班級10%學生成績有誤;無原則處理學生考試成績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8.暗示或慫恿學生鬧事、罷課,影響教學秩序。
(二)較大教學事故
1.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課(監考)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
2.擅自變更教學任務書(課程表)安排的教學時間、地點、學時,影響正常的教學進程。
3.酒后給學生上課或監考,造成不良影響。
4.在國家級考試中,未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各項操作等,造成不良影響。
5.未按規定完成實習、課程設計或畢業設計的指導、監督、檢查、成績評定等工作,或組織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實習帶隊教師擅自離開崗位或不進行指導。
6.未按時命題,影響考試如期進行;試卷出現重大失誤,使考試無法進行;監考不嚴,致使考場秩序混亂或學生作弊嚴重。
7.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和課程設計有多處明顯錯誤或有較大原則性錯誤,指導教師未能及時指出。
8.實驗室管理人員或實驗教師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實驗準備,對教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導致實驗無法正常進行。
9.教學過程中辱罵學生或對學生實行體罰,造成不良影響。
(三)一般教學事故
1.擅自變更任課教師或找其他人員代課;調停課后未給學生補上所調課程。
2.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課(監考)遲到、早退15分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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