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覺的整體性表現有?
1.選擇性
人在知覺過程中把知覺對象從背景中區分出來優先加以清晰地反映的特性就叫知覺的選擇性。其中被清楚地知覺到的客體叫對象,未被清楚地知覺到的客體叫背景。比如:我們在茫茫人海中一眼能夠看出自己的愛人。
把對象從背景中區別出來,一般要取決于三種條件:
(1)當對象與背景的差別越大、對比越大時,對象越容易被感知。比如:萬綠叢中一點紅;用白粉筆在黑板上寫字等。
(2)當對象是相對活動的而背景是相對不動的,或對象是相對不動的而背景是相對活動的,對象也容易被感知。比如:夜空中的流星更容易讓人知覺。
(3)當對象是自己熟悉的、感興趣的內容時,或與人的需要、愿望、任務相聯系時,也容易被感知。比如:在嘈雜的環境中,聽見有人在喊自己的名字。
2.整體性
知覺的對象是由不同部分和屬性組成的,但我們總是把客觀事物作為整體來感知,即把客觀事物的個別特性綜合為整體來反映,這就是知覺的整體性。比如:窺一斑而知全豹。
知覺的整體性往往取決于四種因素:
(1)知覺對象的特點,如接近(時間或空間上接近的刺激物容易被知覺為一個整體)、相似(彼此相似的刺激物容易被知覺為一個整體)、閉合、連續等因素。
(2)對象各組成部分的強度關系。知覺對象強度大的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往往決定對知覺對象的整體認識。比如:即使朋友換發型,但是我們也能認出她。
(3)知覺對象各部分之間的結構關系也影響知覺的整體性。同樣一些部分,處于不同的結構關系中就會成為不同的知覺整體。比如:不同的樂器演奏《梁祝》,我們知道是同一首歌曲。
(4)知覺的整體性主要依賴于知覺者本身的主觀狀態,其中最主要的是知識與經驗。當知覺對象提供的信息不足時,知覺者總是以過去的知識經驗來補充當前的知覺。
3.理解性
在知覺過程中,人們總是根據已有的知識經驗來解釋當前知覺的對象,并用語言來描述它,使它具有一定的意義,這就是知覺的理解性。
(1)在對知覺對象理解的過程中,經驗是最重要的。
(2)言語的指導對知覺的理解性也有較大的作用。在較為復雜、對象的外部標志不很明顯的情況下,言語指導作用,能喚起人們的過去經驗,有助于對知覺對象的理解。
(3)知覺對象本身的特點也影響知覺的理解性。
此外,知覺的理解性還受人的情緒、動機、態度以及實踐活動的任務等因素的影響。
4.恒常性
在知覺過程中,當知覺的條件在一定范圍內發生變化時,人的知覺的映象仍然保持相對不變的特性就叫知覺的恒常性。
知覺恒常性的種類:
(1)亮度恒常性:在照明條件改變時,物體的相對明度或視亮度保持不變。
(2)顏色恒常性:個體對熟悉的物體,當其顏色由于照明等條件的改變而改變時,顏色知覺不因色光改變而趨于保持相對不變的知覺特征。如室內的家具,在不同色光照明下,對其顏色知覺仍保持相對不變。
(3)形狀恒常性:當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看物體時,物體在我們眼中的成像會發生
變化,但我們實際知覺到的物體的形狀不會改變。
(4)大小恒常性:物體離我們近時在視網膜上的成像要大于物體離我們遠時在視
網膜上的成像,但我們實際知覺到的物體的大小不會因此而改變。
(5)方向恒常性:人不隨身體部位或視像方向改變而感知物體實際方位的知覺特性。人身體各部位的相對位置時刻發生變化,與之相應環境中的事物的上下左右關系也隨之變化,但知覺對象的方位知覺仍保持穩定。
(6)聲音恒常性:飛機飛得很高時聲音很小,可能比蚊子在耳邊飛的聲音還要小。但我們主觀上總覺得飛機飛的聲音比蚊子飛的聲音大得多,這就是聲音恒常性。
其中,亮度恒常性、顏色恒常性、形狀恒常性、大小恒常性是構成視知覺恒常性的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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