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營商環境的范圍包括哪些?
破壞運營商環境的范圍包括:頭條萊垍
情形一、違法干預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事項。干預企業經營等事項,其實近兩年比較少,但是還是存在,比如前一段時間的一些共享單車,很多地方主管部門在干預企業的一些決策。條萊垍頭
情形二、制定或實施的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保護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比如說本地企業要優先考慮,就屬于不平等,或者是說國有企業先予以對待,也是不平等,這類的政策應當予以撤銷,跟國家的行政法規是相背的。萊垍頭條
情形三、違反法律法規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經營單位的個人資產進行查封、凍結等等。這是違反程序,也是違法行為。頭條萊垍
情形四、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的,也就是攤派,也是違法的行為。萊垍頭條
情形五、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與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類似活動或活動時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開展一系列企業的評比,比如說某市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開始開展中介機構的評比,向社會給予公布,根據《條例》規定,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情況下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的,這也是不合法。萊垍頭條
情形六、違法設立或者在目錄清單之外,執行主管部門基金,涉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保證金,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七、不履行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承諾和各類合同,依法拖欠賬款的、欠工程款的,有規定的欠工程款的。對此條例也作出了相關規定,把這類的情形劃入其中。如果不及時向企業結清工程款的怎么辦?就依照前條規定要依法追究責任,還要追究一些領導的責任,需要有一定的處罰。該情形主要是概括不履行向社會作出的承諾,比如簽的合同不履行,對相關人員要追究責任。萊垍頭條
情形八、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或者轉由行業協會來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律規定不得私自設立一些地方性的行政許可,比如某行業必須得到相關部門去審批,如果沒有經過審批,就不能從業,這就是設立行政許可,是違法的。沒有法律法規的設立,地方行政部門私自設立的行政學科是不合法的。變相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比如行政許可已經消失了,還在實施,那么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說把權利要規范化,要依法行政,不能想實施就實施,不想實施就不實施,這是不對的。萊垍頭條
情形九、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者違法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的。這個是也是比較常見的,比如在制定可行研究報告時,主管部門提出只能向某個公司去辦理,才能給予審批,否則就不給審批,這個就屬于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者違法強制,比如某一個事項審批,是不需要中介服務機構介入的,地方部門強制要求的必須中介服務來參與,這就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頭條萊垍
情形十、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時,不按照規定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的意見。條例規定指定法規、規章的時候,一定要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如果不聽取的那也要處罰相,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頭條萊垍
情形十一、其他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的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條款。垍頭條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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