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環境的特點是什么?
一、行政環境的特點是什么?
行政環境的特點 :
1、復雜性。行政環境是多種多樣的,是多層次、多結構的,是非常復雜的。同時,這些公共行政環境要素不是孤立的,它們往往是互相交織一起,互為因果,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和各種環境要素交織在一起,有時很難把這些環境看成是單一的要素,甚至也很難分清公共行政環境的類型。如果把公共行政環境的多結構性和多層次性加上人為的因素,就使公共行政環境的就更加復雜,更加難以確定。認識了行政環境的復雜性特點,才能認識行政管理的復雜性和艱巨性。
2、約束性。行政只能在行政環境所提供的空間和各種條件下進行,不能超越它所提供的各種限制條件,必然受到行政環境的約束。行政環境有歷史性的限制條件,意識形態提供的價值和行為的約束條件,傳統文化所提供的約束條件等,它們共同對行政產生影響。公共管理不能超越歷史和現實所能夠提供的各種條件。
3、特殊性。行政環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各種行政環境之間的差異性上。其次,這種多特殊性還表現在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的行政環境的差別。
4、不穩定性。如果行政環境的變化幅度比較小,比較穩定的,是漸變的,可以稱之為穩態環境;如果行政環境的變化幅度比較大,可以稱之為動態環境。動態環境的特點就是它的不確定性。一般來講行政環境是比較穩定的。但是,行政環境有時也是不穩定的。行政環境的不穩定性可以分解為兩個維度:復雜程度和變化程度以及不可預測的突變性特點。
二、行政環境特點?
行政環境的特點 :
1、復雜性。行政環境是多種多樣的,是多層次、多結構的,是非常復雜的。同時,這些公共行政環境要素不是孤立的,它們往往是互相交織一起,互為因果,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和各種環境要素交織在一起,有時很難把這些環境看成是單一的要素,甚至也很難分清公共行政環境的類型。如果把公共行政環境的多結構性和多層次性加上人為的因素,就使公共行政環境的就更加復雜,更加難以確定。認識了行政環境的復雜性特點,才能認識行政管理的復雜性和艱巨性。
2、約束性。行政只能在行政環境所提供的空間和各種條件下進行,不能超越它所提供的各種限制條件,必然受到行政環境的約束。行政環境有歷史性的限制條件,意識形態提供的價值和行為的約束條件,傳統文化所提供的約束條件等,它們共同對行政產生影響。公共管理不能超越歷史和現實所能夠提供的各種條件。
3、特殊性。行政環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各種行政環境之間的差異性上。其次,這種多特殊性還表現在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的行政環境的差別。
4、不穩定性。如果行政環境的變化幅度比較小,比較穩定的,是漸變的,可以稱之為穩態環境;如果行政環境的變化幅度比較大,可以稱之為動態環境。動態環境的特點就是它的不確定性。一般來講行政環境是比較穩定的。但是,行政環境有時也是不穩定的。行政環境的不穩定性可以分解為兩個維度:復雜程度和變化程度以及不可預測的突變性特點。
三、簡述行政環境的要素?
行政環境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指行政活動和行政現象的所有外部因素;
二是指行政活動內部系統的相關因素。
四、公共環境的特點是什么?
?公共環境指公共場所,公共場合,多人區域及大中型廣場的室外環境。從廣義上來講,只要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活動的區域,及周邊環境、當代行政辦公建筑,都屬公共環境范疇,從狹義上來講,公共環境是主要相對于室內環境來說的,指戶外空間和場所。具有復雜性、廣泛性、差異性、不確定性、動態性等特點,比如公園,廣場,博物館等等
五、牧場的環境特點是什么?
安逸祥和、氣候溫暖,環境優美,空氣濕潤。
六、教學環境的特點是什么?
1、客觀性 教學環境是動態的教學活動的存在形態,它同教學活動是不可分離的。
2、系統性 用系統論的觀點觀察教學環境,教學環境具有系統性。作為個系統的教學環境,它是一個由多要素多部分或多個子系統構成的有機體系,包括課堂教學、教學內容等。
3、群體性 人是教學環境基本的要素之一,沒有人也就沒有教學環境。一般而言,現代教學環境是由人群組成的。所以教學環境具有群體性。
4、能動性 教學環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而人是具有能動地認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人的能動性決定了教學環境具有適應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種能動性首先表現在教學環境能夠主動地調整自身的各種不平衡狀態。
5、互動性 教學環境包括了教師和學生、教師與教師溝通的一種心理活動,有健康狀況、年齡特征、人際交往等等,具有很強的互動性。 來源:——教學環境
七、環境行政許可的類型?
環境保護許可證從其作用上看有三種類型:
一是防止環境污染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生產、使用、銷售許可證,廢物進口許可證等;
二是防止環境破壞許可證。如林木采伐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野生動物特許捕獵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
三是整體環境保護許可證。如建設規劃許可證等。從表現形式看,有的叫許可證,有的稱為許可證明書、批準證書、注冊證書、批件等。
八、環境行政訴訟的對象?
法律明確規定,符合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可知,社會組織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
1、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其中,“社會組織”是指“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指“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是指“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范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且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
“無違法記錄”是指“社會組織在提起訴訟前5年內未因從事業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受過行政、刑事處罰”。
九、國家行政的特點是什么?
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國家行政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突出行政管理服務于公共利益、向公眾負責以及行政均衡。
行政均衡大體說來,它是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在無法依據法律條文或其他原則對行政行為進行裁決的情況下,監督、審查、決定是否撤銷行政行為的法律手段;
二是遵循行政法治,即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必須符合法律,并且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保證法律的實施,即將國家的一切管理和服務行為都置于法律的約束之下;
三是行政說明責任。法國公務員群體是一個嚴格遵循職業倫理和法律規則的群體;
四是司法不得干預行政。
十、公共行政的特點是什么?
公共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履行職能的管理活動,其特點主要包括:
1. 公共性:公共行政是以公眾利益為導向的,其目的和任務是為公眾提供服務和保障公共利益。
2. 法定性:公共行政必須遵循法律法規,依照法律授權行使權力,具有明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3. 行政性:公共行政屬于政府權力范疇,以政府機關為主體,具有強制性、單向性、效能性等特點。
4. 組織性:公共行政需要通過各種組織形式來實施,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5. 管理性:公共行政是一種管理活動,需要通過規劃、組織、領導、協調、檢查等手段來實現目標。
6. 社會屬性:由于其服務對象為社會大眾,因此公共行政具有廣泛和復雜的社會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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