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環境督查? 景區環境督查員是干啥呢?
一、什么是環境督查?
環境保護督察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黨委政府對中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環境保護計劃、規劃、重要決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環境監管執法能力保障情況;環境監管執法重點任務實施進展情況;經濟發展和環保資金投入情況。
二是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主要包括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方面的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情況。
三是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主要包括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情況,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督促檢查及工作成效、責任追究和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
四是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國家和我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個十條”任務落實,省政府鐵腕治霾“1+9”行動方案確定任務的完成、“河長制”方案確定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等。
二、景區環境督查員是干啥呢?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定。
二、 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三、 督促本轄區《環保目標責任書》責任的落實。
四、 協助環保監察大隊對本轄區污染源進行監督管理,并向環保局報告。
五、 及時發現本轄區內發生的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事故,并上報環保局。
六、 協助環保分局對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現場勘查。
七、 建立健全本轄區環保工作檔案。
八、 協助環保分局完成本轄區內環保統計數據上報。
九、 加強轄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日常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環保分局。
十、 完成環保部門交辦和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環境監察和環保督查的區別?
監察主要是對指標數據的采集,督查則是對事務性的稽查和督辦
四、人居環境每日督查的記錄 怎么寫?
人居環境每日督查的記錄主要寫,每日環境整治開展情況,環境整治開展工作內容,參加人數,具體開展哪些工作,取得哪些進展等。
五、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哪個省?
主要有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六個督查中心。華北督查中心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等區域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
華東督查中心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華東六省一市(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區域內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
華南督查中心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的監管區域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西北督查中心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區域內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
西南督查中心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等區域內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
東北督查中心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遼寧、吉林、黑龍江等區域內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
六、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怎么樣?
簡介: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西北督查中心)為環保部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是部直屬事業單位。
2017年11月,經中央編辦批復,環保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注冊資本:223萬人民幣七、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怎么樣?
簡介: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華東督查中心)為環保部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是部直屬事業單位。
2017年11月,經中央編辦批復,環保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華東督察局。注冊資本:800萬人民幣
八、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怎么樣?
簡介: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受環保部委托,負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等區域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主要職責是: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2017年11月,經中央編辦批復,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注冊資本:223萬人民幣九、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什么地方?
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設在沈陽;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設在南京;華南黃境保護督查中心設在廣州;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設在成都;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設在西安;而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應該是設在天津?。?!
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查內容包括哪些?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當然是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一般是督查企業治污減霾措施落實情況,煤改潔政策,土地或者是水源污染情況,污水處理以及其他揚塵問題等,總之,跟環境保護的都是督察的內容。
原則上在每屆黨的中央委員會任期內,應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開展例行督察,并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實施“回頭看”;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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