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評估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
一、建設用地評估標準?
集體建設用地評估,可以參照《農用地估價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有關規定,在評估過程中,以重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三個部分等為基礎,考慮開發費用和有關利息、利潤等,不考慮增值收益或者出讓金,也不考慮年限修正問題,綜合評估得到集體建設用地價值。
如果考慮整體補償標準問題,對于房地產拆遷、搬遷等為目的的,一般還會根據個人或者企業情況,分別考慮搬家補貼費、住宅臨時過渡費、誤工補助費、搬遷運輸費、搬遷損失費、車船補助費、搬遷設備按拆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停產損失費等等,具體標準以各個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為主。當地沒有標準的,可以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經過調研后進行分析確定。
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
《辦法》較《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管理規定。一是增大了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范圍;二是對建設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復過程進行了規范;三是明確了不得組織土地供應的范圍;四是加強對從業單位的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地塊,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辦法》根據我市多年來的實踐,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的三種情形外,還規定“用于生產、經營、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堆放、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以及其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地塊,用途變更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閑地的”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延續了我市工業用地、事實從事有污染物排放生產經營活動的用地轉變用途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規定,做到“應調查盡調查”。
《辦法》根據我市建設用地污染土壤異位修復占比較大的特點,規定“禁止將未按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或者未取得相關評審意見的建設用地污染土壤擅自轉移傾倒”;對處置污染土壤的終端設施,要求應當具備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與處置污染土壤類型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污染土壤貯存、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日常監測等工作,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此外,《辦法》對治理修復過程中文明施工、信息公開、二次污染防治等,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并制定了嚴格的處罰制度。
三、建設用地適用哪種評估方法?
集體建設用地評估,可以參照《農用地估價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有關規定,在評估過程中,以重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三個部分等為基礎,考慮開發費用和有關利息、利潤等,不考慮增值收益或者出讓金,也不考慮年限修正問題,綜合評估得到集體建設用地價值。
四、建設用地監測技術規范?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
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
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
四、《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9);
五、《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 682-2019)。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加強建設用地環境監督保護管理,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的原則、程序、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
五、節能評估報告編制指南和節能評估技術導則的區別?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有序推進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我省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水平,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的導則編制計劃,本導則編制組經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吸取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在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本導則。
本導則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4節能評估和審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5節能評估的原則、方法與基本內容;6節能評估相關資料及分析;7節能評估要點和要求;8節能評估文件的編制格式。
本導則為浙江省民用建筑節能項目評估提供了規范化的判斷依據,同時可作為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節能評估人員開展建筑節能工作的技術參考。
六、對集體建設用地評估需要什么樣的紙質的評估公司?
只要三級資質的評估公司就可以了。
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收回補償暫行辦法?
被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收到或應收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簽約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簽訂收回合同的,每提前一天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總價的1‰給予提前簽約獎勵,最高不超過5%。
《暫行辦法》提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總價包括土地補償價格、建(構)筑物及附屬物補償價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總價具體計算方法為:(一)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總價=住宅基準地價評估價格×土地原用途修正系數+建(構)筑物及附屬物重置成新評估價格;(二)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總價=住宅基準地價評估價格×土地原用途修正系數-土地原用途評估價格×40%+建(構)筑物及附屬物重置成新評估價格。同一宗地跨多個基準地價區片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如住宅基準地價評估價格低于區片住宅基準地價的50%,按照區片住宅基準地價的50%計算土地補償價格。
此外,被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建(構)筑物及附屬物的,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總價的3%給予搬遷補助,并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補償總價的2%給予停產停業補助。
八、原建設用地第三次調查定成荒草地怎么辦?
這的得分幾種情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一種情況是原來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即有批復文件或者登記發證資料的,在衛片檢查中可以按依照原因有管理資料記載的用途進行管制。
另一種情況是二調或者之前就調查為建設用地,但沒有任何批準資料支撐的違規建設用地,就得按三調成果地類管理。要想搞建設得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九、竣工環保驗收調查業務,環評單位和技術評估機構都可以做嗎?
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的調差業務必須是具有國家環保部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才能承擔。,一般的技術評估單位不具有這個資質所以他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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