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方案?
為認真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持續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區域地下水采補平衡,徹底整改省級環保督察“生產生活用水嚴重依賴地下水開采,超采問題突出”的問題,根據《酒泉市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實施方案》(酒政發﹝2017﹞221號)、《酒泉市水務局關于落實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區治理任務的通知》(酒水發﹝2020﹞10號)和《瓜州縣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瓜州縣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路,以水文地質單元的地下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以治理目標為導向,科學規劃,綜合防治,通過采取發展高效節水、水源置換、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灌溉面積退減、封填開采井等措施,逐步壓減地下水超采量,治理和修復超采區,保障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總量控制。在縣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紅線約束下,科學評價區域地下水資源,合理確定可開采量,嚴格以供定需,落實地下水水量和水位雙控制制度。
(二)堅持節水優先。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優先考慮挖掘節水潛力,把節水作為壓減取水量重要抓手,特別是加大超采區農業節水力度。
(三)堅持政府主導。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實行屬地管理,落實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責任制,逐級分解落實治理目標與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考核機制,推動超采區綜合治理。
(四)堅持系統治理。超采區治理統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既要有法規政策的保障,又要有經濟手段的促進,既要加強監督管理,又要進行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
三、治理范圍
根據《瓜州縣地下水超采區限采范圍劃分報告》的劃定,雙塔灌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超采面積556.78 km2,超采量5069.07萬m3/a,包括南岔鎮、瓜州鎮、梁湖鄉、淵泉鎮、廣至藏族鄉、國營小宛農場的全部村組、農林場站,西湖鎮除西湖村外的其他全部村組;昌馬灌區淺層中型一般超采區,超采面積231.65 km2,超采量1657.41萬m3/a,包括三道溝鎮、河東鎮、腰站子東鄉族鎮、七墩回族東鄉族鄉、沙河回族鄉、七道溝農場的全部村組、農林場站,布隆吉鄉除雙塔村外的其他全部村組。
四、治理任務
在2019年治理的基礎上,保持退減成果,采取輪耕、休耕等方式,持續退減灌溉面積1.3萬畝和退減水量3363.0244萬m3,其中:南岔鎮壓減地下水超采量744.29萬m3、西湖鎮壓減地下水超采量237.21萬m3、瓜州鎮壓減地下水超采量665.25萬m3、廣至鄉壓減地下水超采量44.07萬m3、梁湖鄉壓減地下水超采量51.94萬m3、農林場站壓減地下水超采量351.27萬m3、小宛農場壓減地下水超采量440.56萬m3、三道溝鎮壓減地下水超采量420.3453萬m3、腰站子鎮壓減地下水超采量87.8690萬m3、河東鎮壓減地下水超采量84.7995萬m3、布隆吉鄉壓減地下水超采量199.6458萬m3、七墩鄉壓減地下水超采量7.6648萬m3、沙河鄉壓減地下水超采量7.2671萬m3、七道溝農場壓減地下水超采量20.8429萬m3。(詳表見附件)
五、治理措施
(一)工程措施
1.實施高效節水工程:在地下水超采區所在范圍的灌區實施高效節水改造工程或投入歷年已完工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7.0004萬畝,壓減地下水1547.0364萬m3。
2.調整種植結構:在農業灌溉為主的地下水超采區,通過調整種植結構10萬畝,壓減地下水200萬m3;通過退耕還林還草4.0313萬畝,壓減地下水302.348萬m3。
3.退減灌溉面積:在地下水資源過度開發問題突出、地表水資源有限、節水潛力不足、不具備水源置換的超采區,持續通過停止灌溉和輪耕、休耕等方式,繼續保持退減灌溉面積1.3萬畝,壓減地下水390萬m3。
4.實施水源置換工程:通過利用雨洪截引、非常規水源利用等措施,減少地下水開采量204.1萬m3。
5.填封開采井:累計封填地下水開采井55眼,壓減地下水719.54萬m3。對公共供水能力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逐步關停自備水源井。
(二)非工程措施
1.嚴格取水許可管理,規范取水行為
嚴格新增取水許可,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限制舊井更新審批,禁止利用舊人畜飲水井申請更新農業灌溉井,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封閉井任務未完成的鄉鎮、農場停止報批舊井更新,對未及時延續過期取水許可證的地下水用水戶不下達用水計劃,一律不得售水,督促其及時換證,確保用水計劃落到實處,用水總量控制在下達指標之內。
2.加強水行政執法,開展非法取水專項治理行動
加強對取用水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強行破壞計量設施取用水的,按非法取水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在規定期限內未交清水資源費、未取得有效取水許可證的用水戶,嚴格按照未經批準擅自取水進行行政處罰,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按照加收滯納金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等規定進行處罰,徹底取締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非法行為,使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3.加強考核問責,嚴格落實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
各鄉鎮、農場要嚴格落實用水計劃,加大計劃用水和節水管控,將用水計劃落實到村、組、單井上。對地下水資源管理不嚴、超計劃用水、壓采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鄉鎮,要啟動問責程序,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促進壓采量任務指標的落實。
4.加強組織領導,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各鄉鎮、農場要充分利用春耕有利時機,認真調查研究,合理制定各鄉鎮、農場2020年度地下水壓采和灌溉面積壓減方案。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壓減灌溉面積任務要落實到各鄉鎮村組或農民用水協會,地下水壓減水量要落實到單井,并體現到年度用水計劃中。新增高效節水面積、退減耕地面積、封閉機井據實登記造冊,注重過程收集,留存影像資料。
5.做好統計上報,加強監督檢查
請各鄉鎮、農場于2020年2月28日前將各鄉鎮、農場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方案上報縣水務局,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及聯系人報縣水務局備案。從3月開始,逐月統計超采區各項治理措施進展情況,于每月15日前將治理進度和統計報表報縣水務局。
六、組織領導
我縣地下水超采主要為農業灌溉用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務重,牽涉面廣,難度大,各鄉鎮、農場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方案確定的治理任務,落實退減灌溉面積、發展高效節水、調整產業結構等治理措施,確保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年度治理任務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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