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測噪音標準
法律分析:環境檢測噪音標準如下:1、0類標準適襲核山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2、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氏巧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3、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拍中4、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5、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夜間突發噪聲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進行管理。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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