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解讀
2013年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為了解《考核辦法》的出臺背景和有關情況,記者采訪了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考核辦法》的重要意義?
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畝返展方式的重要舉措。2012年1月國務院專門發布了《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桐耐枯(以下簡稱《意見》),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行了總體部署和具體安排。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大,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這一系列重大政策決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
《考核辦法》的出臺,是國務院為加快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做出的又一重大決策。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實,建立責任與考核制度,是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和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的關鍵。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辦法》明確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與考核對象,明確了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明確了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獎懲措施等,標志著我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的正式確立。《考核辦法》的實施,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的關鍵措施和根本保障,必將有力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問: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對象和內容是什么?
《考核辦法》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考核工作組,具體實施。
按照《考核辦法》規定,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2個方面:一是各省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辦法》附件1-3詳細列出了各省區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二是各省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三、問:考核采取怎樣的方式和程序來組織實施?
按照《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度考核是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上年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期末考核是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5年考核期末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評分法,并劃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考核辦法》對考核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各個時間節點、工作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省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考核辦法》明確的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報送水利部備案、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在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國務局洞院,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四、問:請簡要介紹考核結果的運用與獎懲措施?
《考核辦法》明確了考核結果的運用與獎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一是將考核結果與領導干部考評緊密掛鉤。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是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是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區,該省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四是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問:《考核辦法》中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考核辦法》中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確定的主要依據是《意見》和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2010-2030年)》(以下簡稱《綜合規劃》)。
《意見》明確了全國層面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2030年“三條紅線”控制目標和2015年、2020年階段性控制目標,要求嚴格實行“三條紅線”管理。為確保實現《意見》確定的全國層面目標,必須逐級分解目標并落實責任。為此,以《意見》和《綜合規劃》為主要依據,水利部組織開展了大量工作,經科學論證、廣泛征求各省區人民政府及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了各省級行政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經過大量溝通協調,各省區人民政府均予確認。《考核辦法》明確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充分體現了落實責任的要求,同時也量化了考核目標。
六、問:水利部下一步如何落實《考核辦法》?
水利部將按照《考核辦法》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實施步伐,重點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辦法》的宣貫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考核辦法》,提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的認識,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約束性。
二是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按照《考核辦法》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細化明確具體考核內容、考核評分與等級評定方法、考核組織管理等,為具體落實考核工作制定行動指南。
三是建立全覆蓋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標體系。以《考核辦法》確定的考核指標為基礎,加快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本行政區的考核指標分解到市縣兩級,盡快建立起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考核指標體系。
四是推動各省區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按照逐級落實責任、逐級考核的原則,推動各省區制定所轄區域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各級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五是健全考核支撐體系。加快實施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建立重要取水戶、重要水功能區和主要省界斷面三大監控體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制定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健全監測統計制度;成立考核工作組,加強考核工作的組織管理。
六是嚴格考核管理。按照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嚴格落實《考核辦法》各項規定,劃定考核等級、形成考核報告,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省區,嚴格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加強對各地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切實落實好考核工作。
為更好地推動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按照《考核辦法》要求,水利部將積極會同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合力,共同落實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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