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治理方案
原發布者:zhs19870828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一、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在鞏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的基礎上,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5%左右。實施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濟源市)。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優化調整,以推進清潔取暖、公轉鐵、企業提標升級改造為重點,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貨車、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秋冬季錯峰生產,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嚴格督察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二、主要任務(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1.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城市建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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