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標識標牌設計圖片 一般固廢標識標牌有哪些?
一、一般固廢標識標牌有哪些?
1、固體廢物貯存于庫房一隅的,將固體廢物警告標志懸掛在對應的墻壁上,或設立獨立的固體廢物警告標志。
2、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建有圍墻或防護柵欄,且高度高于150CM的,應將固體廢物警告標志懸掛于圍墻或防護柵欄比較醒目、便于觀察的位置上;當圍墻或防護柵欄的高度在150-100CM之間時,固體廢物警告標志(則應靠近上沿懸掛;圍墻或防護柵欄的高度不足100CM時,應當設立獨立的固體廢物警告標志。
3、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將固體廢物警告標志懸掛于該貯存設施適當的位置上,也可在該貯存設施附近設立單獨的固體廢物警告標志。
4、固體廢物廢物貯存設施為房屋的,應將固體廢物警告標志懸掛于房屋外面門的一側,靠近門口適當的高度上;當門的兩側不便于懸掛時,則懸掛于門上水平居中、高度適當的位置上。
5、固體廢物貯存設施為其它箱、柜等獨立貯存設施的,可將固體廢物警告標志懸掛在該貯存設施上,或在該貯存設施附近設立獨立的固體廢物警告標志。
二、一般固廢標識牌標準?
工業固體垃圾標示牌尺寸一般為40×40cm,或邊長為40cm的等邊三角形。
三、排污口規范化文件資料如何準備?
、 污水排放口
1、實行雨污分流,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應設置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4、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二、 廢氣排放口
1、排氣筒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2、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三、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
1、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堆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采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并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四、 固定噪聲排放源
1、凡廠界噪聲超出功能區環境噪聲標準要求的,其噪聲源均應進行整治。
2、在固定噪聲源廠界噪聲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噪聲源的監測點,并設立標志牌。
五、排污口立標要求
1、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進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準《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并能長久保留,其中:噪聲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3、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四、環保標識牌編號方法?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排污類別代號,第一至第四位為排污單位順序編號(與排污申報登記號第九至第十二位一致),第五至第六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多個排污口的編號順序,污(廢)水排放口以排污單位的主大門為起點,按順時針方向排列;廢氣排氣筒(煙囪)以生產主裝置到輔助裝置,按工藝流程排列;固定噪聲污染源擾民處監測點與污(廢)水排放口排列方法相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按使用時間先后和出入口順時針方向排列。
標志牌輔助標志內容由當地環保部門規定。標志牌制作單位按規定內容負責填寫。
各地規定不同,環保部門有負責排污口規范整治的部門,具體可向他們咨詢排污標識牌應如何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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