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處理標準規范最新版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暫行辦法?
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暫行辦法?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企業需要終止生產的,應當事先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
二、新固廢法處罰標準?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對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已經非法入境的固體廢物,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向海關提出處理意見,海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已經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進口者消除污染。
三、固體廢物安全存儲技術規范?
1、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2、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3、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5、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6、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8、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9、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準附錄A所示的標簽。
10、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境影響評價。
四、危廢分類標準?
生態環境標準??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 298-2019 代替HJ/T 298-2007 2020-01-01 實施?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GB 5085.7—2019代替 GB 5085.7-2007 2020-01-01 實施?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 2020-06-01 實施?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GB 34330—2017 2017-10-10 實施?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已廢止) HJ/T 298-2007 2007-07-01 實施
五、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要求是什么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處置作了明確定義,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處理則沒有查到明確的定義,個人理解,處理更多是強調過程和方法,處置更多是強調活動及最終的消納。
六、一般固體廢物處置標準?
1.應重點考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等因素
2.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
3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4.確定其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七、固體廢物一般是如何處理的?
固體廢物的處理方法: ①利用礦物廢料作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墊材料,冶金、化工和輕工等工業原料。
②利用含碳、油或其他有機物質的廢物從中回收能源。③利用含有土壤、植物所需要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廢物作土壤改良劑和肥料。防治固體廢物污染和利用固體廢物資源的主要措施為: ①改革生產工藝,少排廢物:提高產品質量,生產使用壽命長的產品,使物品不致很快變成廢物。采用精料,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廢物排放量。例如在選礦工序中,提高鐵礦石品位,可以少加造渣劑和焦炭,從而減少高爐渣的排放量。工業先進國家采用這種方法后,高爐渣排放量比原來可減少一半以上。②發展物質循環利用工藝:改革傳統工藝,發展物質循環利用工藝,使生產第一種產品的廢物,成為第二種產品的原料,使生產第二種產品的廢物又成為生產第三種產品的原料等等,最后只剩下少量廢物排入環境,這樣能取得經濟的、環境的和社會的多方面的效益。③把固體廢物納入資源管理范圍:制訂固體廢物資源化方針和鼓勵利用固體廢物的政策。建立起固體廢物資源化體系,把有明確用途的廢物納入資源分配計劃;暫時不能利用的廢物作為后備資源儲藏起來。④制定固體廢物的管理法規:有關防治固體廢物的污染和利用固體廢物的政策都通過立法手段體現出來。一些國家都制定固體廢物管理法規以及環境標準。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