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總量控制指標 水污染總量控制指標包括哪些?
一、水污染總量控制指標包括哪些?
一、水污染指標1、理化指標:水溫、色度、臭、濁度、透明度、PH值、殘渣、礦化度、電導率、酸度、堿度和二氧化碳。2、無機陰離子:硫化物、氰化物、硫酸鹽、硼、游離氯和總氯、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3、營養鹽及有機污染綜合指標:溶解氧、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磷、凱氏氮、總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和氨氮。4、金屬及其化合物:銀、鋁、砷、鋇、鈹、鉍、鎘、鈷、鉻、銅、汞、鐵、錳、鎳、鉬、鉛、銻、硒、鋅、釩、鉀和鈉及鈣、鎂。5、有機污染物:揮發性酚、苯胺、可吸附有機鹵素、總有機鹵素、石油類、有機質和特定有機物(笨系物、甲醛、有機磷農藥和陰離子洗滌劑等)。
二、水污染總量指標1、現已實施的:COD2、十二五期間:COD 氨氮三、COD1、COD的意思⑴字面意思:即Chemical Oxygen Demand 化學需氧量⑵廣義的:是指水體中易被強氧化劑氧化的還原性物質所消耗的氧化劑的量,結果折算成氧的量(以mg/L計)。COD的測定方法主要以氧化劑的類型來分類,最常見的是重鉻酸鉀法(Dichromate Method)和高錳酸鉀法(Dermanganate Method),前者在歐美國家多為采用,后者在日本廣為采用。國外也有用高錳酸鉀、臭氧、羥基作為氧化劑的方法體系。COD的定量方法因氧化劑的種類和濃度、氧化酸度、反應溫度及時間等條件的不同而出現不同的結果。另一方面,在同樣條件下也會因水體中還原性物質的種類與濃度不同而呈現不同的氧化程度。因此,對于COD來說,它并不是單一含義的指標,隨著測定方法的不同,測定值也不同,它是水體中受還原性物質污染的綜合性指標,主要是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的綜合性指標。⑶我國的規定:是指在強酸并加熱條件下,用重鉻酸鉀作為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氧
二、2021年我國建筑垃圾產生多少噸?
我國建筑垃圾堆存總量已達到200億噸左右,每年增量達35億噸占城市固體廢物總量的40%左右,是我國城市單一品種排放數量最大、最集中的固體廢物。
三、440tbw什么意思?
440tbw是一種固態硬盤的壽命參數,指的是固態硬盤可以寫入的數據量達到440TB時就會出現壽命問題。
明確結論:440tbw是固態硬盤的壽命參數。
解釋原因:固態硬盤壽命的評估有多種指標,其中最常見的是TBW(total bytes written)即總寫入數據量。這個指標是指在一個固態硬盤的壽命期內,可以寫入的總數據量。當固態硬盤的TBW達到設定值時,就會出現壽命問題,導致固態硬盤無法繼續使用或數據丟失。
內容延伸:在選擇固態硬盤時,除了容量和速度外,TBW也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來說,TBW值越大,固態硬盤的使用壽命就越長。但實際選擇時,還需要考慮固態硬盤的價格、品牌、質量等綜合因素。此外,為了延長固態硬盤的壽命,還需要注意妥善使用和保養,如避免頻繁寫入大量數據、定期清理垃圾文件等。
四、耐用等級tbw什么意思?
耐用等級TBW(Total Bytes Written),也叫寫入總量。它是指SSD設備在整個使用壽命中可以承受的最大數據寫入量。SSD存儲器有一個預估壽命,而TBW值用于測量SSD存儲器的耐久程度,即它的耐用程度。一般來說,TBW值越高,SSD的使用壽命就越長。它通常以TB(Terabytes)為單位計量。例如,如果一個SSD的TBW為300TB,意味著它在工作壽命期間總共寫入300TB的數據才會出現故障,超出這個容量后可能會發生損壞。在購買SSD時,TBW是評估SSD壽命的重要指標之一。
五、工業固廢主要成分?
工業固體廢物:指來自各工業生產部門的生產和加工過程及流通中所產生的廢渣、粉塵、污泥、廢屑等。
工業固體廢物(以下簡稱工業固廢),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粉塵及其他廢物,可分為一般工業廢物和工業有害固體廢物。其中一般工業廢物是我國固體廢棄物中占有比重大且最具有潛在利用價值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尾礦、粉煤灰、煤砰石、冶煉廢渣、爐渣、赤泥、污泥等),占固體廢棄物總量的80%。
六、環境規劃指標體系包括哪些?
1.環境質量指標 表征自然環境要素和生活環境的質量狀況,大氣的有TSP、SO2、氮氧化物、降塵等,水有COD、氨氮等,噪聲有區域噪聲平均值等2.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大氣污染物宏觀總量控制:大氣污染物的總排放量等水污染物宏觀總量控制:廢水排放總量、工業用水量和重復利用率、廢水處理量、達標率等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物宏觀控制: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等3.環境規劃措施與管理指標4.還有其他相關指標,比如國民生產總值、人口總量與自然增長率、森林覆蓋率、土地沙化面積等
七、環保標準值?
保指標應該分不同場合說的,沒有一個特定的條目,這個是十一五期間國家的環境保護指標,你可以參考一下:
1.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萬噸;
--塵(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控制在2000萬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萬噸;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萬噸;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萬噸,其中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貯存或
處置;
2.工業污染防治指標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萬噸;
--煙塵排放量控制在850萬噸;
--粉塵排放量控制在900萬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萬噸;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萬噸;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0%;
--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
3.城市環境保護指標
--50%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60%地級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劃達標;
--50%地級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區域環境噪聲達到國家標準;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5%;
--城市居民燃氣普及率達到92%;
--新增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15萬噸/日;
--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
4.生態環境保護指標
--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陸地國土面積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4萬平方公里;
--天然林和成熟林、過熟林的面積保持穩定,質量穩中有升;
--新的水土流失面積、“三化”草地面積和沙化土地面積的增速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礦山生態恢復治理率達到25%以上;
5.農村環境保護指標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環境質量標準;
--秸稈禁燒區的秸稈禁燒率達到95%,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60%,糞便資源化率達到70%;
--農業灌溉用水基本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6.重點地區環境保護指標
繼續推進“九五”期間確定的環境保護重點區域,三河(淮河、海河、遼
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兩區(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間務必抓出成效。抓緊治理三峽庫區和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的水污染,啟動長江上游、黃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
淮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46.6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64.3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9.2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1.3萬噸/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斷流的情況下,淮河干流水質進一步好轉。
海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77.6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06.5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20.5萬噸/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質有明顯改善,飲用水源地控制斷面水質達到飲用水標準。
遼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29.32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32.58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6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2萬噸/年,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全流域水體水質進一步改善。
太湖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8萬噸/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9萬噸/年、總磷排放量控制在1.24萬噸/年,2005年13條主要入湖河流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7.08萬噸/年、氨氮入湖量控制在1.5萬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659.6噸/年。太湖水質有所改善,梅梁湖、五里湖水質有明顯改善;主要出、入湖河流斷面水質高錳酸鉀指數達Ⅲ 類標準,總磷與氨氮分別提高一類達Ⅳ類或Ⅴ類標準。
滇池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35170噸/年,總氮入湖量控制在8750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1060噸/年;草海高錳酸鹽指數小于15毫克/升,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200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黑臭;外海高錳酸鹽指數小于8毫克/升,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2000年下降10%。
巢湖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47110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9148噸/年,總氮入湖量控制在9081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1351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804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072噸/年,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質接近或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湖區高錳酸鹽指數達到Ⅲ類,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1999年下降10%。
“兩控區”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53萬噸以內,酸雨污染有所減輕,80%以上城市的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北京市2005年水體、大氣及聲環境按功能區劃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城市和郊區生態環境有較明顯改善;建設包括河北、內蒙古、山西和天津有關地區在內的首都生態圈,初步形成環首都的生態屏障。
渤海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02.6萬噸/年,總氮和總磷的入海量分別控制在13萬噸/年和1萬噸/年。近岸海域水質按環境功能區基本達標。
三峽庫區2005年基本遏制住人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化學需氧量入庫量控制在11萬噸/年,總氮和總磷入庫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質指標達到或好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
南水北調(東線)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0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4.7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0.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7.0萬噸/年,輸水干線39個控制斷面水質達Ⅲ類標準,6個控制斷面水質達Ⅳ類標準。
制定和實施長江、黃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調配水資源,力爭2005年長江上游、黃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的水質得到改善。
八、環總量控制文件填寫說明?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名稱:指立項批復時的項目名稱。無立項批復則為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相關設計文件的項目名稱。
項目代碼:指發展改革部門核發的唯一項目代碼。發展改革部門未核發項目代碼,填寫“無”。
建設地點:指項目具體建設地址。海洋工程建設地點應明確項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標:指建設地點中心坐標。坐標經緯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3位小數)。
國民經濟行業類別: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小類。
建設項目行業類別: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項目行業具體類別。
是否開工建設:填寫是否開工建設。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填寫已建設內容、處罰及執行情況。
用地(用海)面積(m2):指建設項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積。租用建筑物的建設項目填寫實際租用面積。海洋工程填寫占用的海域面積。改建、擴建工程填寫新增用地面積。
專項評價設置情況:需要設置專項評價的,填寫專項評價名稱,并參照表1說明設置理由。未設置專項評價的,填寫“無”。
規劃情況:填寫建設項目所依據的行業、產業園區等相關規劃名稱、審批機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無相關規劃的,填寫“無”。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填寫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名稱、召集審查機關、審查文件名稱及文號。未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填寫“無”。
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設項目與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設項目與所在地“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及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符合性。
(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建設內容:填寫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儲運工程、依托工程,明確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生產單元、主要工藝、主要生產設施及設施參數、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的種類和用量(改建、擴建及技改項目應說明原輔料及產品變化情況)。簡要分析主要原輔料中與污染排放有關的物質或元素,必要時開展相關元素平衡計算。產生工業廢水的建設項目應開展水平衡分析。明確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簡述廠區平面布置并附圖。
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簡述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繪制包括產排污環節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改建、擴建及技改項目說明現有工程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手續等情況,核算現有工程污染物實際排放總量,梳理與該項目有關的主要環境問題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區域
環境質量現狀:
1.大氣環境。常規污染物引用與建設項目距離近的有效數據,包括近3年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監測數據,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數據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質量數據等。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無相關數據的選擇當季主導風向下風向1個點位補充不少于3天的監測數據。根據建設項目所在環境功能區及適用的國家、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以及地方環境質量管理要求評價大氣環境質量現狀達標情況。
2.地表水環境。引用與建設項目距離近的有效數據,包括近3年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監測數據,所在流域控制單元內國家、地方控制斷面監測數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水環境質量數據或地表水達標情況的結論。
3.聲環境。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應監測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現狀并評價達標情況。各點位應監測晝夜間噪聲,監測時間不少于1天,項目夜間不生產則僅監測晝間噪聲。
4.生態環境。產業園區外建設項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圍內含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時,應進行生態現狀調查。
5.電磁輻射。新建或改建、擴建廣播電臺、差轉臺、電視塔臺、衛星地球上行站、雷達等電磁輻射類項目,應根據相關技術導則對項目電磁輻射現狀開展監測與評價。
6.地下水、土壤環境。原則上不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建設項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環境污染途徑的,應結合污染源、保護目標分布情況開展現狀調查以留作背景值。
環境保護目標:
1.大氣環境。明確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等保護目標的名稱及與建設項目廠界位置關系。
2.聲環境。明確廠界外50米范圍內聲環境保護目標。
3.地下水環境。明確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的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
4.生態環境。產業園區外建設項目新增用地的,應明確新增用地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填寫建設項目相關的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限值。
總量控制指標:填寫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沒有總量控制指標的,填寫“無”。開展專項評價的環境要素,應在表格中填寫調查和評價結果。
(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填寫施工揚塵、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振動等防治措施。產業園區外建設項目新增用地的,應明確新增用地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保護措施。
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以下內容參考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填寫。
1.廢氣。產排污環節、污染物種類、污染物產生量和濃度,排放形式(有組織、無組織)、治理設施(處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藝去除率、是否為可行技術)、污染物排放濃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況(高度、排氣筒內徑、溫度、編號及名稱、類型、地理坐標)、排放標準,監測要求(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廢氣污染物排放源可列表說明,并在表格后以文字形式簡單闡述其源強核算過程。結合源強、排放標準、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達標排放情況。生產設施開停爐(機)等非正常情況應分析頻次、排放濃度、持續時間、排放量及措施。廢氣污染治理設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排污許可技術規范中可行技術或未明確規定為可行技術的,應簡要分析其可行性。結合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強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廢氣排放的環境影響。
2.廢水。產排污環節、類別、污染物種類、污染物產生濃度和產生量,治理設施(處理能力、治理工藝、治理效率、是否為可行技術)、廢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濃度、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間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規律、排放口基本情況(編號及名稱、類型、地理坐標)、排放標準,監測要求(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結合源強、排放標準、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達標情況。廢水污染治理設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排污許可技術規范中可行技術或未明確規定為可行技術的,應簡要分析其可行性。廢水間接排放的建設項目應從處理能力、處理工藝、設計進出水水質等方面,分析依托集中污水處理廠的可行性。
3.噪聲。明確噪聲源、產生強度、降噪措施、排放強度、持續時間,分析廠界和環境保護目標達標情況,提出監測要求(監測點位、監測頻次)。
4.固體廢物。明確產生環節、名稱、屬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及編碼)、主要有毒有害物質名稱、物理性狀、環境危險特性、年度產生量、貯存方式、利用處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處置量、環境管理要求。
5.地下水、土壤。分析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類型和污染途徑,按照分區防控要求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并根據分析結果提出跟蹤監測要求(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
6.生態。產業園區外建設項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圍內含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應明確保護措施。
7.環境風險。明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和風險源分布情況及可能影響途徑,并提出相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8.電磁輻射。明確電磁輻射源布局、發射功率、頻率范圍、天線特性參數、運行工況,電磁輻射場強分布情況,環境保護目標達標情況,監測要求(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當建設項目存在多個電磁輻射源時,應考慮其對環境保護目標的綜合影響,并說明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專項評價的環境要素,應在表格中填寫主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按要素填寫相關內容。
(六)結論
從環境保護角度,明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可行或不可行的結論。(無需重復前文所述的項目概況、具體的影響分析及保護措施等內容)附表:填寫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匯總表,其中現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況根據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填寫,無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或執行報告中無相關內容的,通過監測數據核算現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況。
(七)其他要求
1.涉密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非涉密建設項目不應包含涉密數據及圖件。
2.報告表中含有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不可公開內容的應注明并說明理由,未注明的視為可公開內容。
3.附圖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廠區平面布置圖、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圖,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附具現狀監測布點圖、地下水和土壤跟蹤監測布點圖等。附圖中應標明指北針、圖例及比例尺等相關圖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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