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填埋場(二類固廢有哪些?)
一、二類固廢有哪些?
固體廢棄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類固體廢物是指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8978最高允放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到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二、危廢填埋場的審批流程?
危廢填埋場審批流程:
1 ,受理 1個工作日 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省政務大廳環保窗口提出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如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單,將申報材料轉送土壤處。
2 ,審查 18個工作日 1.土壤處組織專家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評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許可項目進行審核。 2.對符合申請條件和相關規范要求的經營單位,土壤處制作許可證 3 辦結 1個工作日 行政審批辦報經廳領導簽批,出具批復文件,申請人持受理通知單領取。
三、一般固廢填埋場填埋規范要求?
土地填埋處置種類很多,采用的名稱也不盡相同。按填埋地形特征可分為山間填埋、平地填埋、廢礦坑填埋;按填埋場的狀態可分為厭氧填埋、好氧填埋、準好氧填埋;按法律可分為衛生填埋和安全填埋等。隨填埋種類的不同其填埋場構造和性能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填埋主要包括:廢棄物壩、雨水集排水系統(含浸出液體集排水系統、浸出液處理系統)、釋放氣處理系統、入場管理設施、入場道路、環境監測系統、飛散防止設施、防災設施、管理辦公室、隔離設施等。
衛生土地填埋適于處置一般固體廢物。用衛生填埋來處置城市垃圾,不僅操作簡單,施工方便,費用低廉,還可同時回收甲烷氣體,在國內外被廣泛采用。在進行衛生填埋場地選擇、設計、建造、操作和封場過程中,應著重考慮防止浸出液的滲漏、降解氣體的釋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場地的開發利用等幾個主要問題。
①場地選擇:一般要考慮容量、地形、土壤、水文、氣候、交通、距離與風向、土地征用和廢物開發利用等諸多問題。
一般來講,填埋場容量應滿足5-20年的使用期。填埋地形要便于施工,避開洼地,地面泄水能力要強,要容易取得覆蓋土壤,土壤要易壓實,防滲能力強;地下水位應盡量低,距最下層填埋物至少1.5m;避開高寒區,蒸發大于降水區最好;交通要方便,具有能在各種氣候下運輸的全天候公路,運輸距離要適宜,運輸及操作設備噪音要不至影響附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填埋場地應位于城市下風向,避免氣味、灰塵對城市居民造成影響,最好選在荒蕪的廉價地區。
②填埋方法的選擇:常用的填埋方法有溝槽法、地面法、斜坡法、谷地法等。
土地填埋法的操作靈活性較大,具體采用何種方法,可根據垃圾數量以及場地的自然條件確定。
③填埋場氣體的控制:當固體廢物進入填埋場后,由于微生物的生化降解作用會產生好氧與厭氧分解。填埋初期,由于廢物中空氣較多,垃圾中有機物開始進行好氧分解,產生二氧化碳、水、氨氣,這一階段可持續數天;但當填埋區氧被耗盡時,垃圾中有機物轉入厭氧分解,產生甲烷、二氧化碳、氨氣、水以及硫化氫等。因此,應對這些廢氣進行控制或收集利用,以避免二次污染。
④浸出液的控制:填埋場浸出液一般源于降雨、地表徑流、地下水涌出、廢物本身水分、滲出液成分較復雜,其COD高達4~5萬mg/L,氨氮達700~800mg/L。
浸出液屬高濃度有機廢水,若不加以控制必然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常用的措施是設置防滲襯里,即在底部和側面設置滲透系數小的粘土或瀝青、橡膠、塑料隔層,并設置收集系統,把浸出液收集起來。
四、一般固廢填埋場國家標準?
答:一般固廢填埋場國家標準:GB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五、一般固廢可以進入危廢填埋場嗎?
不可以。理論上可以一起混合焚燒,但是別忘了,一般固廢也需要執行危廢的一系列污染控制標準,成本根本接受不了。
如果你把少量危廢摻入一般固廢去焚燒,屬于污染稀釋,也是違法行為。焚燒廠需要特別的高溫,國內目前無法達到這個標準。
危險固廢處理需要單獨處理,里面成分復雜,處理的過程也會產生很多中間產物,和一般廢物不一樣。
六、1類固廢可以直接填埋嗎?
不可以。必須要經過環境評估和做好防止污染措施后才能進行處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處置作了明確定義,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處理則沒有查到明確的定義,個人理解,處理更多是強調過程和方法,處置更多是強調活動及最終的消納。
七、一類工業固廢可以直接填埋嗎?
不可以。必須要經過環境評估和做好防止污染措施后才能進行處理。
八、私人可以搞固廢填埋場嗎?
私人可以搞固定填埋場,沒有法律規定垃圾處理廠屬于國有企業,一般都屬于個人或者合伙、合股辦的企業,因為該企業從事的項目涉及到城市環境及公共衛生,政府確實要統籌安排解決相關企業無法解決的問題,并給予資金支持也有可能。所有,往往使人看起來好像政府的企業。當然,也不排除政府中的個別領導暗中入股參加經營,如果這樣,政府某些領導就更會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去謀取私利,這樣的垃圾處理企業就將成為披著羊皮的外衣,打著為民辦好事的幌子,去謀取個人利益的企業也是有可能的了。在我們國家這樣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垃圾處理廠的收入可以通過垃圾的分類和發酵等加工獲取利益,以后還可以向城市個人收取垃圾清理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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