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方法有哪些(如何增強做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一、如何增強做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體廢物的危害表現在:
1、侵占土地 固體廢物不像廢氣、廢水那樣到處遷移和擴散,必須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和處置,將會占用農田,破壞農業生產,以及地貌、植被、自然景觀等。
2、污染土壤 固體廢物如果處理不當,有害成分很容易經過地表徑流進人土壤,殺滅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壞土壤的結構,從而導致土壤健康狀況惡化。
3、水污染 大量的固體廢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傾倒,不僅減少了水域面積,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體,使水質下降。固體廢物對水體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滲后污染了地下水。
4、大氣污染 固體廢物向大氣飄散 固體廢物在收運、堆放過程中未作密封處理,有的經日曬、風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揮發了大量廢氣、粉塵;有的發酵分解后產生有毒氣體,向大氣中飄散,造成大氣污染。
5、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固體廢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處理不妥,不僅妨礙市容,而且有害城市衛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發酵腐化,產生惡臭,招引蚊蠅、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傳染。
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量罰標準?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對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已經非法入境的固體廢物,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向海關提出處理意見,海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已經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進口者消除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三、固化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應該堅持什么化什么化和什么化的原則?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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