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污染堅持什么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實施什么制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實施什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行政代處置制度、危險廢物名錄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危險廢物排污收費制度、固體廢物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統一的監測規范,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的驗收應當與對主體工程的驗收同時進行。 第三十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第五十七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九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第六十四條: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有關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第六十五條: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費用應當預提,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具體提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二、廢渣最終處置原則?
(1)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嚴格管制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
根據不同廢物的危害程度與特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對具有特別嚴重危害性質的危險廢物,處置上應比一般廢物更為嚴格并實行特殊控制。這樣,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處置費用。
(2)集中處置原則
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險廢物的集中處置,作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則。對危險廢物實行集中處置,不僅可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有利于監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險廢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術手段。
(3)無害化處置原則
危險廢物最終處置的基本原則,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將危害廢物與生物圈相隔離,減少有毒有害物質釋放進入環境的速度和總量,將其在長期處置過程中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減至最小程度。
2.危險廢物處置的基本原理
危險廢物的處置,在設計上采用三道防護屏障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廢物的屏障系統
根據填埋的危險廢物的性質進行預處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處理,以減輕廢物的毒性或減少滲濾液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2)密封屏障系統
利用人為的工程措施將廢物封閉,使廢物滲濾液盡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決于密封材料品質、設計水平和施工質量保證。
(3)地質屏障系統
地質屏障系統包括場地的地質基礎、外圍和區域綜合地質技術條件。
地質屏障的防護作用大小,取決于地質介質對污染物質的阻滯性能和污染物質在地質介質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質屏障應達到下述要求:
1) 土壤和巖層較厚、密度高、均質性好、滲透性低,含有對污染物吸附能力強的礦物成分;
2) 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動力聯系較少,可減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滲濾液進入地下水的滲流量;
3) 從長遠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質的釋出速度。
地質屏障系統決定“廢物屏障系統”和“密封屏障系統”的基本結構。如果經查明地質屏障系統性質優良,對廢物有足夠強的防護能力,則可簡化這兩道屏障系統的技術措施。所以地質屏障系統制約了固體廢物處置場的工程安全和投資強度。
三、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要求是什么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處置作了明確定義,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處理則沒有查到明確的定義,個人理解,處理更多是強調過程和方法,處置更多是強調活動及最終的消納。
四、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有哪些規定呢?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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