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污染控制的思路是(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采取什么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一、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采取什么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產生固廢的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合法的措施防止污染,例如建立專用倉庫,臺賬清晰,分類明確,定期處置。
二、固體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途徑有哪些?
1、如將固體廢棄物簡易堆置、排入水體、隨意排放、隨意裝卸、隨意轉移、偷排偷運等不當處理,破壞景觀,其所含的非生物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進入土壤、水體、大氣和生物系統,對土壤、水體、大氣和生物系統造成一次污染,破壞生態環境。
2、將有害廢棄物直接排入江河湖澤或通過管網排入水體,或粉塵、容器盛裝的危險廢氣等大氣有害物排入大氣,不僅導致水體或大氣污染,而且還導致污染范圍的擴大,后果相當嚴重。
3、長時間不當儲存與堆置過程中,廢棄物堆體滋生霉菌和寄生蟲等病原體,加速老鼠、蛇和蚊蟲等生物體的繁殖與生長,帶來疾病和疾病傳播危險。
三、國家對固體廢的污染環境防治實行什么基本原則?
【】對固體廢物的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減量化,就是是排放的污染物減低到最低程度,能力達到零排放。資源化,就是變廢為寶,做到廢物不廢。無害化,就是使固體廢物不對環境 產生污染。
四、危廢處置的四大原則?
危險廢物的最終安全處置,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嚴格管制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
根據不同廢物的危害程度與特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對具有特別嚴重危害性質的危險廢物,處置上應比一般廢物更為嚴格并實行特殊控制。這樣,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處置費用。
(2)集中處置原則
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險廢物的集中處置,作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則。對危險廢物實行集中處置,不僅可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有利于監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險廢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術手段。
(3)無害化處置原則
危險廢物最終處置的基本原則,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將危害廢物與生物圈相隔離,減少有毒有害物質釋放進入環境的速度和總量,將其在長期處置過程中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減至最小程度。
2.危險廢物處置的基本原理
危險廢物的處置,在設計上采用三道防護屏障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廢物的屏障系統
根據填埋的危險廢物的性質進行預處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處理,以減輕廢物的毒性或減少滲濾液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2)密封屏障系統
利用人為的工程措施將廢物封閉,使廢物滲濾液盡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決于密封材料品質、設計水平和施工質量保證。
(3)地質屏障系統
地質屏障系統包括場地的地質基礎、外圍和區域綜合地質技術條件。
地質屏障的防護作用大小,取決于地質介質對污染物質的阻滯性能和污染物質在地質介質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質屏障應達到下述要求:
1) 土壤和巖層較厚、密度高、均質性好、滲透性低,含有對污染物吸附能力強的礦物成分;
2) 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動力聯系較少,可減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滲濾液進入地下水的滲流量;
3) 從長遠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質的釋出速度。
地質屏障系統決定“廢物屏障系統”和“密封屏障系統”的基本結構。如果經查明地質屏障系統性質優良,對廢物有足夠強的防護能力,則可簡化這兩道屏障系統的技術措施。所以地質屏障系統制約了固體廢物處置場的工程安全和投資強度。
五、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一、“三化”原則
“三化”原則是指對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采用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戰略。
1.減量化:減量化意味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開發資源和能源,這是治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國而言,應當改變粗放經營的發展模式,鼓勵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開發和推廣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就產生和排放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可使廢物產生量最少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2.資源化:資源化是指對已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回收加工、循環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稱的廢物綜合利用,使廢物經過綜合利用后直接變成為產品或轉化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實現資源化不但減輕了固廢的危害,還可以減少浪費,獲得經濟效益。
3.無害化:無害化是指對已產生但又無法或暫時無法進行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進行對環境無害或低危害的安全處理、處置,還包括盡可能地減少其種類、降低危險廢物的有害濃度,減輕和消除其危險特征等,以此防止、減少或減輕固體廢物的危害。
二、全過程的管理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的全過程及各個環節上都實行控制管理和開展污染防治工作,這一原則又形象地被稱為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原則,固廢環境管理是一項集體活動,廢物產生者、承運者、貯存者、處置者和有關過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擔責任。
三、固廢分類,優先管理危險廢物的原則
固體廢物種類繁多,危害特性與方式各有不同,因此,應根據不同廢物的危害程度與特性區別對待,實行分類管理。
《固廢法》中第三章第二節明確規定: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固廢產生,運輸貯存、綜合利用的管理,促進清潔生產。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工業固廢可能產生和產生的污染環境行為,杜絕工業固廢向環境排放。
《固廢法》中第三章第三節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明確了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并且明確了建設部門對清運建筑垃圾的責任。
對含有特別嚴重危害性質的危險廢物,實行嚴格控制的優先管理,對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廢物的污染防治更為嚴厲的特別要求和實行特殊控制,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專辟一章,做出嚴格的特別規定,來體現優先管理的原則。
四、鼓勵集中處置的原則
根據國內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經驗,對固體廢物的處置,采取社會化區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從整體上改善環境質量,又可以較少地投入獲得盡可能大的效益,還利于監督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集中處置的形式多樣,其中主要是建設區域專業性集中處置設施,如醫療垃圾集中焚燒爐及危險廢物區域性專業處置場所等。
六、進行無害化處理與處置 是控制固體廢物污染的唯一途徑?
進行無害化處理與處置不是控制固體廢物污染的唯一途徑。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無害化:是指對已產生又無法或暫時不能利用的固體廢物,盡可能采用物理、化學或者生物手段,加以無害化或低危害的安全處理、處置,達到消毒、解毒或穩定化,以防止并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影響。
七、六大污染防治法?
一、明確噪聲污染內涵,擴大法律適用范圍
二、完善噪聲標準體系,科學精準依法治污
三、強化噪聲源頭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線
四、加強噪聲政府責任,明確目標考核評價
五、分類防控噪聲污染,對癥下藥精準施策
六、聚焦噪聲擾民難點,保障安寧和諧環境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當天,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一〇四號主席令,將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聲污染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越來越成為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修改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寧和諧環境需要的務實舉措,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
現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老《噪聲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20多年來,僅在2018年對個別條款作出修正,即對第14條關于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條款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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