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對環境有什么危害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損害如何賠償?)
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損害如何賠償?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 (五)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 (七)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事故的,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 受到固體廢物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條 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應當排除危害,依法賠償損失,并采取措施恢復環境原狀。 第八十六條 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第八十七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委托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接受委托,如實提供有關監測數據。
二、什么是環境固體污染?
固體廢物按來源大致可分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三種。此外,還有農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料及棄土。固體廢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處理處置將會污染大氣、水體和土壤,危害人體健康。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固體廢物污染與大氣污染、水污染的不同之處在于固體廢物自身便是污染物,所以固體廢物污染主要指固體廢物進入水體、大氣等環境,造成環境污染后,直接或間接對人類以及環境要素產生影響和危害。如果對固體廢物作合理的處置,使其不污染環境,也就不稱其為固體廢物污染了。
三、什么是固體廢棄物污染?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產品邊角廢料、已報廢新產品、喪失實際利用價值或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為所有人拋棄的呈固態或半固態狀態的物品、物質。
固體廢物主要來源于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活動。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從其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對水體的污染。固體廢物投入水體,影響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資源的利用。排入海洋的廢物會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區。廢物堆積或垃圾填埋場,經雨水浸淋,滲出液和濾瀝亦會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2)對大氣的污染。固體廢物中的尾礦、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塵粉會隨風飛揚,污染大氣。許多固體廢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時,會散發毒氣和臭氣,危害人體健康。(3)對土壤的污染。固體廢物及其滲出液和濾瀝所含的有害物質會改變土壤性質和土壤結構,影響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動,有礙植物根系生長,或在植物體內積蓄,通過食物鏈影響到人體健康。許多種固體廢物所含的有毒物質和病原體,除通過生物傳播外,還以水汽為媒介傳播和擴散,危害人體健康。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一、“三化”原則
“三化”原則是指對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采用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戰略。
1.減量化:減量化意味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開發資源和能源,這是治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國而言,應當改變粗放經營的發展模式,鼓勵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開發和推廣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就產生和排放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可使廢物產生量最少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2.資源化:資源化是指對已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回收加工、循環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稱的廢物綜合利用,使廢物經過綜合利用后直接變成為產品或轉化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實現資源化不但減輕了固廢的危害,還可以減少浪費,獲得經濟效益。
3.無害化:無害化是指對已產生但又無法或暫時無法進行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進行對環境無害或低危害的安全處理、處置,還包括盡可能地減少其種類、降低危險廢物的有害濃度,減輕和消除其危險特征等,以此防止、減少或減輕固體廢物的危害。
二、全過程的管理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的全過程及各個環節上都實行控制管理和開展污染防治工作,這一原則又形象地被稱為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原則,固廢環境管理是一項集體活動,廢物產生者、承運者、貯存者、處置者和有關過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擔責任。
三、固廢分類,優先管理危險廢物的原則
固體廢物種類繁多,危害特性與方式各有不同,因此,應根據不同廢物的危害程度與特性區別對待,實行分類管理。
《固廢法》中第三章第二節明確規定: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固廢產生,運輸貯存、綜合利用的管理,促進清潔生產。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工業固廢可能產生和產生的污染環境行為,杜絕工業固廢向環境排放。
《固廢法》中第三章第三節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明確了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并且明確了建設部門對清運建筑垃圾的責任。
對含有特別嚴重危害性質的危險廢物,實行嚴格控制的優先管理,對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廢物的污染防治更為嚴厲的特別要求和實行特殊控制,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專辟一章,做出嚴格的特別規定,來體現優先管理的原則。
四、鼓勵集中處置的原則
根據國內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經驗,對固體廢物的處置,采取社會化區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從整體上改善環境質量,又可以較少地投入獲得盡可能大的效益,還利于監督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集中處置的形式多樣,其中主要是建設區域專業性集中處置設施,如醫療垃圾集中焚燒爐及危險廢物區域性專業處置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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