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2020釋義(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有哪些規定呢?)
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有哪些規定呢?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二、固體廢棄物三防指的是哪三防?
為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產品應當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可以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農用薄膜。擴展資料: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2、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3、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三、環境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八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八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八條內容如下:
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制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
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
四、一類固廢處置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處置作了明確定義,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處理則沒有查到明確的定義,個人理解,處理更多是強調過程和方法,處置更多是強調活動及最終的消納。
五、污染防治攻堅戰主要內容?
1.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包括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等7項內容。
2.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包括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交通運輸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完善國控站點周邊重點區域管控機制等5項內容。
3.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包括加強重點考核斷面達標整治,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太湖流域綜合整治攻堅戰和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等5項內容。
4.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包括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強化危廢全過程監管6項內容。
5.深入打好生態環境安全保衛戰。包括著力打好生態質量提升攻堅戰、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和應急管理等5項內容。
6.深入打好群眾環境權益保衛戰。包括著力打好噪音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動餐飲行業綠色規范發展、綜合治理惡臭污染、切實解決好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等5項內容。
7.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包括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完善資金投入機制、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效能、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等6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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