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的原則是(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要求是什么呢?)
一、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要求是什么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處置作了明確定義,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處理則沒有查到明確的定義,個人理解,處理更多是強調過程和方法,處置更多是強調活動及最終的消納。
二、減少固體污染物的途徑有哪些?
1、海洋處置
海洋處置主要分海洋傾倒與遠洋焚燒兩種方法。隨著人們對保護環境生態重要性認識的加深和總體環境意識的提高,海洋處置已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
2、陸地處置
陸地處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庫或貯留池貯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幾種。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種最常用的方法。
3、破碎方法
對固體廢物的破碎方法可分為干式、濕式和半濕式破碎三種。其中濕式破碎和半濕式破碎是在破碎的同時兼有分級分選的處理,干式破碎就是通常所說的破碎,可分為機械能破碎和非機械能破碎兩種方法。
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9章26條新增內容?
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增加了拘留的處罰措施。
四、固廢三防措施是什么內容?
為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產品應當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可以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農用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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