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污染減緩措施有哪些(固廢三防措施是什么內容?)
一、固廢三防措施是什么內容?
為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產品應當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可以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農用薄膜。
二、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要求是什么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處置作了明確定義,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處理則沒有查到明確的定義,個人理解,處理更多是強調過程和方法,處置更多是強調活動及最終的消納。
三、醫療廢物管理降低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 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 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 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 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 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 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 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 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當 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 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 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 門機構處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 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 傷性廢物不得取出。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 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 條件。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四、固體廢物環境影響減免措施是什么?
1、海洋處置
海洋處置主要分海洋傾倒與遠洋焚燒兩種方法。隨著人們對保護環境生態重要性認識的加深和總體環境意識的提高,海洋處置已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
2、陸地處置
陸地處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庫或貯留池貯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幾種。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種最常用的方法。
農用:即利用表層土壤的離子交換、吸附、微生物降解以及滲濾水浸出、降解產物的揮發等綜合作用機制處置固體廢物的一種方法。該技術具有工藝簡單、費用適宜、設備易于維護、對環境影響很小、能夠改善土壤結構、增長肥效等優點,主要用于處置含鹽量低、不含毒物、可生物降解的固體廢物。
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農田作為一種處理方法已引起重視。生產實踐和科學研究工作證明,施污泥、粉煤灰于農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產的作用。
土地填埋處置:它是從傳統的堆放和填埋處置發展起來的一項最終處置技術。因其工藝簡單、成本較低、適于處置多種類型的廢物,已成為一種處置固體廢物的主要方法。
土地填埋處置種類很多,采用的名稱也不盡相同。按填埋地形特征可分為山間填埋、平地填埋、廢礦坑填埋;按填埋場的狀態可分為厭氧填埋、好氧填埋、準好氧填埋;按法律可分為衛生填埋和安全填埋等。隨填埋種類的不同其填埋場構造和性能也有所不同。
填埋主要包括:廢棄物壩、雨水集排水系統(含浸出液體集排水系統、浸出液處理系統)、釋放氣處理系統、入場管理設施、入場道路、環境監測系統、飛散防止設施、防災設施、管理辦公室、隔離設施等。
衛生土地填埋適于處置一般固體廢物。用衛生填埋來處置城市垃圾,不僅操作簡單,施工方便,費用低廉,還可同時回收甲烷氣體,在國內外被廣泛采用。在進行衛生填埋場地選擇、設計、建造、操作和封場過程中,應著重考慮防止浸出液的滲漏、降解氣體的釋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場地的開發利用等幾個主要問題。
深井灌注處置:這是指把液體注入到地下與飲用水和礦脈層隔開的可滲性巖層內。一般廢物和有害廢物可采用深井灌注方法處置。但主要還是用來處置那些實踐證明難于破壞、難于轉化、不能采用其它方法處理或采用其它方法費用昂貴的廢物。深井灌注處置前,需使廢物液化,形成真溶液或乳濁液。
深井灌注處置系統的規劃、設計、建造與操作主要分廢物的預處理、場地的選擇、井的鉆探于施工。以及環境監測等幾個階段。
3、破碎方法
對固體廢物的破碎方法可分為干式、濕式和半濕式破碎三種。其中濕式破碎和半濕式破碎是在破碎的同時兼有分級分選的處理,干式破碎就是通常所說的破碎,可分為機械能破碎和非機械能破碎兩種方法。
產生原因
1、工業固體廢物
在工業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污泥、粉塵等。工業固體廢物如果沒有嚴格按環保標準要求安全處理處置 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會造成嚴重的污染。
2、危險固體廢物
危險固體廢物特指有害廢物,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 產生于各種有危險廢物產物的生產企業。
從危險廢物的特性看,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潛伏著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長死亡率增高,或使嚴重疾病的發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當時會給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時,或潛在危害等。
3、醫療廢物
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主要有五類;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4、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有機類:瓜果皮、剩菜剩飯,無機類:廢紙、飲料罐、廢金屬等,有害類:如廢電池、熒光燈管、過期藥品等。
五、固體廢物一般是如何處理的?
固體廢物的處理方法: ①利用礦物廢料作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墊材料,冶金、化工和輕工等工業原料。
②利用含碳、油或其他有機物質的廢物從中回收能源。③利用含有土壤、植物所需要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廢物作土壤改良劑和肥料。防治固體廢物污染和利用固體廢物資源的主要措施為: ①改革生產工藝,少排廢物:提高產品質量,生產使用壽命長的產品,使物品不致很快變成廢物。采用精料,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廢物排放量。例如在選礦工序中,提高鐵礦石品位,可以少加造渣劑和焦炭,從而減少高爐渣的排放量。工業先進國家采用這種方法后,高爐渣排放量比原來可減少一半以上。②發展物質循環利用工藝:改革傳統工藝,發展物質循環利用工藝,使生產第一種產品的廢物,成為第二種產品的原料,使生產第二種產品的廢物又成為生產第三種產品的原料等等,最后只剩下少量廢物排入環境,這樣能取得經濟的、環境的和社會的多方面的效益。③把固體廢物納入資源管理范圍:制訂固體廢物資源化方針和鼓勵利用固體廢物的政策。建立起固體廢物資源化體系,把有明確用途的廢物納入資源分配計劃;暫時不能利用的廢物作為后備資源儲藏起來。④制定固體廢物的管理法規:有關防治固體廢物的污染和利用固體廢物的政策都通過立法手段體現出來。一些國家都制定固體廢物管理法規以及環境標準。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