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標準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標準
法律分析:固定污染源NMHC-CEMS 由NMHC 監測單元和廢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NMHC-CEMS 應當實現測量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濃度、廢氣參數(溫度、壓力、流速或流量、濕度以及含氧量等),同時計算廢氣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陀涗浉鞣N數據和參數,形成相關圖表,并通過數據、圖文等方式傳輸至管理部門等功能。輸出參數計算應滿足本標準附錄A 要求李正。對于含氧量參與污染物折算濃度計算的,應按本標準附錄A 中公式(A.4)換算為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對于采用熱濕法測量污染物濃度的NMHC-CEMS 應安裝濕度CMS,按照本標準附錄A 中公式(A.9)進行濕基值和干基值的換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三)石油、化指殲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哪逗悔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的內容簡介
1、中毀判HJ/T 75-2001《火電廠煙氣排放污染物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分為11項內容,規定火電廠煙塵、氣
態污染物的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主要技術指標、監測分析項目、質量保證措施及數據處理、報表、
運行管理等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國家電力公司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起草。是
首次發布。
2、HJ/T 75-2001《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的安裝、調試、聯網、驗收、運行維護、數據審核等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負責起草。是第二版,自實施之日起
代替?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 75-2001)。
3、《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 75-2007)對?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
范?(HJ/T 75-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擴大了原規范的適用范圍,覆蓋了工業固定污染源;細化了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位置要求以及經驗收合格后的煙氣排放連續監余穗測系統數據傳
輸到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后的數據審核和處理要求;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運行
管理和質量保證要求;簡化了各種固定污染源煙氣排賣改放連續監測方法和監測儀器結構的介紹;補充了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調試檢測和比對監測的方法、技術要求和相關記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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