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精細化管理十條措施?
環衛精細化管理十條措施?
1.實施城市管理精細化,首先要做好精細化管理的基礎工作。要對城市所有的市政設施摸底調查,及時了解和掌握設施的運行和使用情況,如對市區所有路燈、道路井蓋、公廁、垃圾中轉站、果皮箱、路名牌、行道樹、廣告牌等進行編號建檔,對各種市政管道、內河進行測量建檔,實現管理對象數字化,才能建立統一的城市管理信息平臺,提高城管作業質量,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2.無論是從城市建筑風格、綠化設計等大的方面,還是樹種搭配、整治街道破損和井蓋缺失、行車準點、路面保潔、路燈亮燈率、亮燈時間及亮度組合、路牌與廣告牌設置及維護、公交站(牌)設置位置、車容車貌、樹容樹貌、渣土滴灑漏等細微處,必須全部管理到位了,才能從整體上提升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的水平。
3.要精心制定精細化管理考核標準。沒有一個嚴格完善的考核標準,精細化管理就會流于形式。制定一套科學、細致、可操作性強的管理標準,是對城市精細化管理實行科學有效考核的關鍵環節。制定考核標準時,要調整和提高城市管理管護作業標準,細化指標;將工作標準由一般的工作紀律要求、工作定性要求轉向責任落實、行為規范、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要求。明確諸如綠化綠地養護、市政道路維護、環境衛生保潔、路燈景觀燈亮化的責任單位、養護責任人和督查責任人,把每條道路、每塊綠地、每盞路燈、每只垃圾箱細化到具體的養護保潔工作人員和督查責任人員,為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作業質量奠定堅實基礎。城市管理應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廣場公園綠地管理、居民小區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等方面,制定詳細的考核標準和評分標準。
4.精細化管理的要旨是自己及早發現問題,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而不能靠別人的投訴來解決問題。因此,制定標準時,要特別強調處理問題的時限,目的是樹立迅速反應、馬上行動的過硬作風??己藰藴蕦ν对V事項的處理規定也應特別嚴格。對上級督辦事項和市民投訴、媒體曝光問題必須有記錄;對每一問題在24小時內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向市民、媒體反饋答復并做好處置情況記錄;對市民投訴、媒體曝光處理率必須達到100%。同時,精心制定環衛應急處理預案,充分評估可能出現的危機,詳細制定應對措施,建立應急人員、物資、機械檔案,并據變動情況及時調整。
5.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雖然公眾監督是極具效率的,但精細化管理是要化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要靠城市管理者自己及早發現問題,而不能靠別人的投訴來解決問題,要變群眾“上訪”為管理者主動“下訪”,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中。為此,必須建立起嚴格的日常巡查制度,市政公用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組建巡查隊伍,對破損路面、人行道板、路沿石、井蓋、夜間路燈及泛光照明燈具等市政設施不間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修補更新,對破壞綠地、亂倒垃圾、亂停車輛、非法占路、違章設置廣告牌等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6.與其他部門建立完善的部門聯動協調機制。一方面,要整合城市管理資源,推行“四位一體”巡管模式。將市容、環衛、路政、綠化有效捆綁,賦予巡管負責人檢查考核權、指揮調度權,加強對路面的綜合管理,對同區域巡管人員實行聯責聯利、同獎同罰,做到責任區域管理標準到位、職責明確、整體聯動、管理長效,切實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同時遇到突發問題,各部門間要相互協調,聯手行動,既可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又可避免資源浪費。
7.建立完善環衛精細化監督考評機制。進一步強化提高環衛管理精細化工作目標考評,嚴格實行“日巡查、月檢查、季通報、年獎懲”制度,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檢查與抽查相結合,分類指導與分類考核相結合,使檢查考評工作更加科學合理。
8.完善環衛管理激勵機制。建立環衛管理以獎代撥專項資金,完善環衛管理評價體系和環衛管理精細化目標考評工作,對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完成環衛管理工作任務的實績進行科學評價,實行績效掛鉤,以獎代撥,對取得突出成績的人員予以獎勵,對環衛管理精細化工作不達標的人員掛黃牌,通報批評,通過嚴格獎懲,有效推動環衛管理精細化工作扎實開展。
9.要進一步優化城市管理的人員、設備、經費保障機制。一是進一步增加公益崗位掃保人員配備。二是加大設備投入,增添必要的機械化環衛掃保和市政設施養護設備,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細化作業水平,同時,應向市里反映,要在重新核定設施量、工作量的基礎上,合理調整環衛掃保、綠化養護和市政維護經費。
城市建設管理領域實行精細化是一項管理理念的創新,是社會進步、城市發展的要求,是創造宜居城市的需要,具有挑戰性。需要認真大膽地探索城市建設管理的新機制、新措施、新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只要我們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群策群力,就一定能夠開創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的嶄新局面。
環境衛生保潔制度
一、管理單位責任
(一)各社區、物業等單位是其區域范圍的衛生責任管理單位,負責對責任區域范圍內的垃圾收集清運與環境衛生保潔清掃進行統籌管理。
(二)管理單位要根據社區的道路、街道、居住區、人流密集區等區域范圍劃分若干個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責任區,安排固定的保潔人員專人負責。
(三)管理單位要對垃圾收集清運與保潔人員的到崗、保潔等日常工作進行管理,督促清掃保潔人員開展工作,確保垃圾定點定時收集清運,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四)管理單位負責安排專人每周對責任區內的垃圾收集清運與環境衛生保潔清掃工作進行不定期巡回檢查。
二、保潔工作制度
(一)工作責任:保潔員對衛生責任區內每天所產生的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廢棄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劃分的責任管理區按時進行清掃、保潔,做到早上普掃徹底,上、下午巡回保潔。同時也要對違規投放垃圾、隨處丟棄廢棄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并對違法人員進行勸導,講解保潔制度,以達到宣傳教育目的。
(二)工作標準:清掃保潔工作必須達到四無(無堆積物、無果皮紙屑、無污泥惡臭、無人畜糞便),做到四凈(路面凈、綠化帶四周凈、墻根凈、公共場地凈)。 (三)工作時間(可隨季節作適當調整):一般清掃保潔時間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掃一次,其他時間為循環往復的清掃保潔。
(四)工作紀律:清掃保潔人員要服從管理,認真操作、文明清掃,做到不漏掃、不丟段。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請假制度,不得串崗、脫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崗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垃圾清運制度
(一)負責垃圾清運的人員每日早晚兩次上路清運垃圾,確保垃圾日產日清。
(二)清運對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點及其沿街店鋪的垃圾桶,確保垃圾堆放點無可見雜物。
四、 監督管理
(一)社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管理單位及社區環境衛生監督員要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檢查,檢查督促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及時清掃保潔、收集清運,并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二)巡查、檢查結果作為社區環境衛生的考核獎懲和拔付保潔費用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城市中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或者舊區改造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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