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單位食堂管理規定?
縣局機關食堂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局機關食堂管理,確保安全、文明、有序運行,制訂本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員職責
局機關食堂承包人等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承包合同各項規定,文明服務。做好餐具、炊具、廚具等消毒、管理以及廚房、餐廳等衛生保潔工作,做好防鼠害、滅蚊蠅等工作。保證食材、食品安全、新鮮,嚴禁購買、出售霉爛、變質和超過保質期食品,嚴禁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堂用餐人員限定
鑒于本食堂場地限制和局機關內部管理工作需要,為確保機關人員正常用餐,局機關食堂用餐人員只限于:局機關在職工作人員及配偶、子女,局機關正常上班時間值班保安人員,局衛生保潔員,以及局退休人員集中學習日中餐,鄉鎮來縣局辦事人員工作餐,上級來局檢查指導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的人員等。
三、實行規定時間內提前訂餐制度
工作日上班期間需在機關食堂用餐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到局機關食堂訂餐(訂餐時間因事未在局機關的,可委托在局機關的干部訂餐,或撥打電話訂餐)。訂餐時間:早餐前一天(周一早餐為上周五)下午15:20前,中餐當天上午9:20前,晚餐當天下午15:20前。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前訂餐的,食堂不提供就餐;訂餐未用餐者,須按規定用餐標準向食堂全額交納所訂餐餐費。
四、用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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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間,食堂每日為干部職工提供早、中、晚餐,早餐7:00一8:00;中餐:12:00-13:00;晚餐根據上級規定的作息時間,夏季18:00-19:00,其他季節17:30-18:30。其余時間均不得要求食堂工作人員供餐。雙休日、節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日不予開餐。
五、工作餐票實行按季清零
發放給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餐票當季有效(如一季度1-3月工作餐票,有效期為當年一季度內即3月底前,其他月份據此類推),超過規定期限的工作餐票,自動作廢。
六、愛護公物,文明用餐
局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工作紀律與局機關食堂管理制度,愛護食堂財物,維護食堂衛生和用餐秩序。在規定時間提前到食堂訂餐,憑票文明禮讓領餐用餐。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吐,用餐后請自覺將餐后垃圾清掃進垃圾簍。持食堂公用餐具用餐的餐后請將所用餐具放入食堂清洗盆內;持食堂公用餐具離開食堂到辦公室等地用餐的,用餐后請將所用餐具及時送還局機關食堂;持個人餐具用餐的餐后餐具請自行洗潔保管。用餐人員和食堂工作人員不得有損害財政干部和財政機關形象的言行。
七、加強監督管理
局辦公室、財務股應加強對機關食堂監督管理,做好對食堂食品安全、食堂衛生、飯菜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承包方落實承包合同規定條款和需要整改的事項,做到文明經營;督促干部職工等用餐人員文明、有序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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