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標準是強制性標準么?
環境標準HJ 和國家標準GB 不一定都是強制性標準。
定義不同:
1、環境標準(environmental standards)是為了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群健康,對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統一的各項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所做的規定。
2、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
特點不同:
環境標準:
1、對某些環境要素所作的統一的、法定的和技術的規定。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環境標準用來規定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考核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2、環境標準是按照嚴格的科學方法和程序制訂的。環境標準的制訂還要參考國家和地區在一定時期的自然環境特征、科學技術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3、環境標準過于嚴格,不符合實際,將會限制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過于寬松,又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基本要求,造成人體危害和生態破壞。環境標準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是進行環境規劃、環境管理、環境評價和城市建設的依據。
國家標準:
1、參與起草、修訂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的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國標準化管理規章,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
2、負責制定國家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和編制國家標準(含國家標準樣品)的制定、修訂計劃。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3、負責組織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國家標準的統一審查、批準、編號和發布。統一管理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經費和標準研究、標準化專項經費。管理和指導標準化科技工作及有關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范圍不同:
環境標準:環境標準還可以按不同的角度與層次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它的制定要充分體現科學性和現實性相統一,才能既保護環境質量的良好狀況,又促進國家經濟技術的發展。
國家標準:堅持國際化原則,提升中國的綜合競爭力。遵循WTO的規則,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加大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力度,努力實現從“國際標準本地化”到“國家標準國際化”的轉變,全面提升中國的綜合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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