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干旱法的概念? 土壤比重法?
一、土壤干旱法的概念?
土壤干旱是指土壤水分不能滿足植物根系吸收和正常蒸騰所需而造成的干旱,是在長期無雨或少雨的情況下,土壤含水量少,植物根系難以從土壤中吸收到足夠的水分以補償蒸騰消耗的現象。
此時植物生長受抑制,當土壤中速效水分喪失殆盡時,植物因水分不足而枯死。土壤水分的虧缺與大氣干旱、土壤性質、地下水位等密切相關。久晴不雨,長期天氣干旱,是土壤干旱的主要原因。
二、土壤比重法?
土的比重計算公式:g=γsat-γw。土是由三相組成的:土顆粒、土中水、土中氣三相組合后應按同一量綱才能合理確定土的各種成分的占比,這個量綱就是比重。
三、法考重點歸納?
1.民法的基本原則。重點:誠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重點:民事行為能力的三階區分及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胎兒民事權利能力擬制規則;死者的人格利益保護。
3.監護制度。重點:監護的設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及其違反的法律后果;監護資格的撤銷與恢復。
4.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重點:宣告失蹤的前提條件與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前提條件、死亡日期的確定、法律后果、撤銷的法律后果。
5.法人與非法人組織。重點: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歸屬;設立中法人的責任承擔;非法人組織的民事責任承擔。
6.民事法律行為。重點: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須審批的民事法律行為。
7.代理。重點:代理權濫用(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職務代理。
8.訴訟時效。重點:訴訟時效規則的適用范圍;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規則;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訴訟時效的中止事由;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效果。
9.物權的變動。重點:物權變動區分原則;不動產登記(登記的效力、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更正登記);動產交付(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無須公示即可發生物權變動的情形。
9.物權的變動。重點:物權變動區分原則;不動產登記(登記的效力、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更正登記);動產交付(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無須公示即可發生物權變動的情形。
10.物權的保護。重點:原物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害請求權。
11.所有權的取得方式。重點: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孳息的歸屬。
12.共有。重點:共有類型的判斷;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共有物的分割。
1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與物業服務合同。重點:業主的概念與權利義務;業主共有部分;業主的成員權;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與解除。
14.土地承包經營權。重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方式與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設立與流轉。
四、經濟法重點?
經濟法基礎重點在于:
1、經濟法概論
(1)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2)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3)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2、會計法律制度
(1)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2)會計核算
(3)會計監督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5)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
經濟法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法考重點科目?
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和訴訟法是法考的重點科目。因為這些科目是法律專業的基礎課程,在法律職業發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這些科目對于了解法律制度和法律運作過程也非常重要。包括:在備考過程中,應該注重對這些科目的深入學習和理解,掌握重點難點及歷年考試題型,提高答題能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從而在考試中取得更好的成績。
六、緩降釣法的重點?
緩降釣法中,首先,我們的餌料和鉛墜要有所講究。在緩降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玉米是在鉛墜的下方的,并且一直保持垂直,緩緩的勻速向下下降,這是緩降釣法的首要技巧。下面,我們再來說一說緩降速比。緩降速比主要和目標魚的活性有直接的關系。天氣情況不同,我們選擇的緩降速度也不同。但是總的來講,下降的速度能快也能慢,但是如果速比慢的話,對于筏釣輪的要求比較的高,一般要求筏釣輪為無卸力輪,或者筏釣輪有磁力緩降,機械緩降的功能。我們在上PE線上主線的時候,線杯上的線要上緊,并且要上的平。用左手控制它的緊度和角度,右上線
七、教育法的重點歸納?
一、法律常考的幾個“標志”
1、歷史上,標志著我國現代學制出現的法律:1902《欽定學堂章程》
2、我國當代史上第一個以法律形式出現的教育目的: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義務教育”的法律:1985《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4、標志著我國義務教育制度確立的法律:1986《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5、第一個維護青少年兒童社會權利的國際法律:1989《兒童權利公約》
6、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了教師的社會地位的專業性的法律:199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二、法律常考的“權利義務”之教師
(一)教師的權利:(源自《教師法》第七條)
1、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最基本的權利。包括: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等。
2、學術研究權。
3、學生管理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報酬待遇權。包括享受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等。
5、民主管理權。包括: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等。
6、進修培訓權。學校不得阻撓教師的進修和培訓等。
(二)教師的義務:(《教師法》第八條)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教育教學---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易混淆點,教師義務)
除此之外,教師同樣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憲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其中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這也是教師招聘的常考點之一
八、苗圃土壤消毒六法?
選擇苗圃的土地,應當具有地勢平坦、土壤疏松、排灌方便等特點,最好是選擇沙壤土,另外,還要在播種或扦插前進行土壤消毒,消滅土壤中的病菌,確保花苗的安全生長。常用的消毒方法有:
一、五氯硝基苯消毒
每平方米苗圃地用75%五氯硝基苯4公斤、代森鋅5公斤,混合后,再與12公斤細土拌勻。播種時下墊上蓋,防治苗木立枯病、炭疽病、猝倒病、菌核病等有特效。
二、福爾馬林消毒
三、波爾多液消毒
四、多菌靈消毒
五、代森銨消毒
用50%水溶代森銨350倍液,每平方米苗圃土壤澆灌3公斤稀釋液,可防治花卉的黑斑病、霜霉病、白粉病、立枯病和球根類種球的多種病害。
九、列入土壤重點監管單位怎么辦?
列入土壤重點監管單位應自行監測和周邊監測。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和周邊監測制度是一項新的制度,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為標準和規范的制定積累實踐經驗。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組織起草《在產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待發布后,可參照執行。
十、土壤資源評價方法的參數法?
(一)土壤資源評價指標參數的確定
在鄱陽湖地區土壤資源適宜性評價中,選擇1∶25萬土壤類型圖圖斑作為評價單元。以宜農、宜園、宜林、不宜地類;水稻、棉花、油菜、甘薯;梨園、茶園;經濟林等級為目標,即宜農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宜園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宜林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不宜地,水稻、棉花、油菜、甘薯均宜、不宜,宜水稻,宜棉花,宜油菜,宜甘薯,梨、茶均宜、不宜,宜梨,宜茶,以及宜經濟林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不宜地等24個適宜類為評價目標。
影響土地適宜性的因子很多,選擇參評因子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針對性原則,應針對特定土地用途選擇評價因子;
2)主導性原則,應選取對土地適宜性起主導作用的因素;
3)穩定性原則,應選取較長期穩定影響土地用途的因素;
4)現實性原則,應盡量選取目前能夠獲取信息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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