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理食品執行標準?
產品分類
1 按加熱工藝分類 分為預制調理肉制品和預加熱調理肉制品兩類。
2 按貯藏方式分類 分為冷藏調理肉制品和冷凍調理肉制品兩類。
5 加工技術要求
1 調理肉制品加工企業應符合GB 12694 和GB 14881 的規定。
2 原輔料要求
a鮮(凍)畜產品應符合GB 2707 的規定。
b鮮(凍)禽產品應符合GB 16869 的規定。 c蔬菜應新鮮、無腐爛,污染物和農藥含量應符合GB 2762、GB 2763 的規定。 d 醬油應符合GB 2717 的規定。 5.2.5 食醋應符合GB 2719 的規定。 e食鹽應符合GB 2721 的規定。 f食糖應符合GB 13104 的規定。 g 發酵酒應符合GB 2758 的規定。 h 小麥淀粉應符合GB/T 8883 的規定。i馬鈴薯淀粉應符合GB/T 8884 的規定。j玉米淀粉應符合GB/T 8885 的規定。 k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 2760 的規定。 NY/T 2073-2011 5.2.13 其他輔料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原料肉存放與解凍要求
1.生鮮肉進入加工車間后,若6 h 內不能進行加工,應冷藏或凍藏。冷藏時間不應超過3d。
2.冷凍肉解凍后的中心溫度應不高于5℃。
加工工藝要求
a 調理肉制品在進行絞制或切制、攪拌、腌制等加工時,加工操作應符合GB/T 20940 的規定。
b 預制車間溫度應不高于15℃,預制過程中調理肉制品中心溫度應不高于12℃。
c 蒸煮、油炸等預加熱過程中,蒸煮溫度應不高于100℃,油炸溫度應不高于煙點溫度。煎炸過程 中,食用植物油的衛生標準應符合GB 7102.1 的規定。
冷藏要求:
凍藏要求 5.5.1 冷卻時,應在0℃~4℃下進行冷卻處理,使產品中心溫度降到4℃以下。冷凍時,應在-23℃以下進行凍結處理,使產品中心溫度降到-18℃以下。
包裝與標識、貯存、運輸與銷售要求:
1 包裝與標識 a 調理肉制品包裝容器應符合GB/T 17306 的規定。
b調理肉制品包裝材料應符合GB 9681、GB 9683、GB 9687、GB 9688、GB 9689、GB/T 6543 的規定。 c調理肉制品標簽標識應符合GB 7718 的規定,包裝儲運標識應符合GB 191 和GB 6388 的規 定。
2 貯存、運輸與銷售
a 冷藏類調理肉制品應貯存在 0℃~4℃,冷凍類調理肉制品應貯存在-18℃以下。冷庫溫度 在±1℃以內。
b 不同類別、批次、規格的調理肉制品應分別堆垛,垛與垛之間應有1m 以上的通道。
c運輸冷藏類調理肉制品的車輛廂內溫度應控制在0℃~4℃,運輸冷凍類調理肉制品的車輛廂 內溫度應控制在-10℃以下。
d冷藏類調理肉制品應在冷藏柜中銷售,冷藏柜溫度應控制在12℃以下;冷凍類調理肉制品應在 冷凍柜中銷售,冷凍柜溫度應控制在-10℃以下。
調理肉制品質量安全要求 :
1.調理肉制品應新鮮,無異味,無雜質。
2. 調理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劑、重金屬含量應符合GB 2760、GB 2762 的規定。
3. 預制類調理肉制品中細菌總數應不高于1×10 6 cfu/g,預加熱類調理肉制品中細菌總數應不高于 1×10 3 cfu/g,致病菌不得檢出。
召回 :
問題產品應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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