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核準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是什么關系?
首先需要明確:實行核準制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
屬于核準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直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項目建設的相關前期手續。
辦理相關前期工作手續的唯一依據就是國家和省的投資項目核準目錄,不需出具其它文件材料。相關前期手續完成后,項目單位委托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
擴展資料:
項目核準的程序:
核準申報程序應采用逐級初審的原則進行。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家和省核準的項目,需經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省直企業(含省直屬事業單位)投資建設應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并附上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可直接向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縣、區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附所在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市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附行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屬于縣、區核準權限內的項目,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開發區、農科園區投資主管部門提交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并辦理核準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項目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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