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濕地土壤調查內容?
一、中國濕地土壤調查內容?
濕地土壤調查
以收集資料或野外土壤剖面調查的形式調查濕地土壤。濕地土壤類型包括:沼澤土、草甸土、白漿土、鹽土、堿土、泥炭土、水稻土(水稻田)濕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或靜止或流動、或為淡水、半咸水、咸水水體者,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m的海域。
二、土壤調查的特點?
土壤調查,是野外研究土壤的一種基本方法。它以土壤地理學理論為指導,通過對土壤剖面形態及其周圍環境的觀察、描述記載和綜合分析比較,對土壤的發生演變、分類分布、肥力變化和利用改良狀況進行研究、判斷。
三、土壤調查技術規范?
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GB36600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
標準中沒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綜合判斷。
詳細采樣分析是在初步采樣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采樣和分析,確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圍。
四、土壤調查要準備哪些資料?
土壤調查資料(土壤圖、調查報告以及其他有關的各種圖件或文字說明)可以作為全國性或區域性的綜合自然區劃、農業區劃以及國土整治規劃的依據之一,也是農業生產單位(鄉、村及農、林、牧場)進行生產規劃和制訂改土培肥措施的重要根據。
某些專門性的土壤調查,如荒地資源調查、工程土壤調查、低產土壤調查、侵蝕土壤調查、污染土壤調查、自然保護區土壤調查以及軍事土壤調查等,其目的性和服務對象更為明確,應用性更強。
五、鄉土地理寫出土壤調查的內容及主要方法?
土地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三項:
1、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
2、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
3、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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