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一、“三化”原則
“三化”原則是指對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采用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戰略。
1.減量化:減量化意味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開發資源和能源,這是治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國而言,應當改變粗放經營的發展模式,鼓勵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開發和推廣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就產生和排放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可使廢物產生量最少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2.資源化:資源化是指對已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回收加工、循環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稱的廢物綜合利用,使廢物經過綜合利用后直接變成為產品或轉化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實現資源化不但減輕了固廢的危害,還可以減少浪費,獲得經濟效益。
3.無害化:無害化是指對已產生但又無法或暫時無法進行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進行對環境無害或低危害的安全處理、處置,還包括盡可能地減少其種類、降低危險廢物的有害濃度,減輕和消除其危險特征等,以此防止、減少或減輕固體廢物的危害。
二、全過程的管理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的全過程及各個環節上都實行控制管理和開展污染防治工作,這一原則又形象地被稱為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原則,固廢環境管理是一項集體活動,廢物產生者、承運者、貯存者、處置者和有關過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擔責任。
三、固廢分類,優先管理危險廢物的原則
固體廢物種類繁多,危害特性與方式各有不同,因此,應根據不同廢物的危害程度與特性區別對待,實行分類管理。
《固廢法》中第三章第二節明確規定: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固廢產生,運輸貯存、綜合利用的管理,促進清潔生產。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工業固廢可能產生和產生的污染環境行為,杜絕工業固廢向環境排放。
《固廢法》中第三章第三節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明確了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并且明確了建設部門對清運建筑垃圾的責任。
對含有特別嚴重危害性質的危險廢物,實行嚴格控制的優先管理,對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廢物的污染防治更為嚴厲的特別要求和實行特殊控制,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專辟一章,做出嚴格的特別規定,來體現優先管理的原則。
四、鼓勵集中處置的原則
根據國內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經驗,對固體廢物的處置,采取社會化區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從整體上改善環境質量,又可以較少地投入獲得盡可能大的效益,還利于監督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集中處置的形式多樣,其中主要是建設區域專業性集中處置設施,如醫療垃圾集中焚燒爐及危險廢物區域性專業處置場所等。
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出臺背景?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三、如何增強做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體廢物的危害表現在:
1、侵占土地 固體廢物不像廢氣、廢水那樣到處遷移和擴散,必須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和處置,將會占用農田,破壞農業生產,以及地貌、植被、自然景觀等。
2、污染土壤 固體廢物如果處理不當,有害成分很容易經過地表徑流進人土壤,殺滅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壞土壤的結構,從而導致土壤健康狀況惡化。
3、水污染 大量的固體廢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傾倒,不僅減少了水域面積,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體,使水質下降。固體廢物對水體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滲后污染了地下水。
4、大氣污染 固體廢物向大氣飄散 固體廢物在收運、堆放過程中未作密封處理,有的經日曬、風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揮發了大量廢氣、粉塵;有的發酵分解后產生有毒氣體,向大氣中飄散,造成大氣污染。
5、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固體廢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處理不妥,不僅妨礙市容,而且有害城市衛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發酵腐化,產生惡臭,招引蚊蠅、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傳染。
四、住建局如何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住建局應將垃圾分類,并相應處置以防止廢物污染
五、云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進口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于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該固體廢物的責任,或者承擔該固體廢物的處置費用。 逃避海關監管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運輸進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有哪些規定呢?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量罰標準?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對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已經非法入境的固體廢物,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向海關提出處理意見,海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已經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進口者消除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八、《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固體廢物跨省轉移有何規定?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九、聊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聊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8年8月30日經聊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于2018年9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批準,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的第三部實體法,也是我市首部綜合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條例的制定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啟動立法程序階段(2017年3月-9月),二是形成條例草案階段(2017年9月-12月),三是審議通過階段(2018年1月-8月)。條例的出臺,凝聚了社會各界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關注,是一部廣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規。條例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對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將在聊城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一、立法的必要性
《立法法》授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以來,設區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視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積極通過立法制度設計引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聊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入了2017年度立法計劃。制定《條例》非常必要。
大氣污染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最突出的環境問題。細顆粒物是我市環境空氣中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次之。近年來,聊城市城區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 、二氧化氮濃度年均值逐年下降。據統計,2017年我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162天,同比增加6天,藍天白云天數219天,同比增加45天,大氣污染狀況逐步改善。但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域還存在監管盲區;二是大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三是大氣污染防治的綜合控制措施不明確;四是大氣污染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重污染天氣不采取減排措施、冬季不執行錯峰生產規定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不完善。為了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這些突出問題,制定《條例》列入了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集中力量起草和審議出臺。
二、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共五章九十四條,主要包括總則、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結合聊城實際,重點對推動“四減四增”,加強政府責任,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工業及相關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農業及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煙花爆竹污染防治、移動污染源聯合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三、關于法規的立法構想和立法理念
(一)在立法構想上,立足生態聊城建設,立足推進“四減四增”,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如將“四減四增”作為基本原則之一寫入條例第四條,規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應當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按照“四減四增”的要求,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投入結構。
(二)在立法理念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既注重大的制度設計,又注重細節管理。如條例中既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等大的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又對運輸渣土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禁止利用下水管道排放油煙,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烹炸等小的細節予以規范。二是既有強制性要求,又有倡導性規定。如條例中既對排污標準、總量控制等具體內容做了規定,又對公眾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綠色出行等內容進行了倡導性規定。三是既著眼當前又立足長遠。如條例中建設各城區全覆蓋的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制定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辦法、建立機動車排放違法信息共享制度、組織開展道路移動污染源聯合執法等很多規定都是在當前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體規范內容,但同時,條例也對提高本市煤以及煤制品的質量指標要求,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車輛等內容進行了規范,體現了立法的前瞻性。
四、關于法規的主要特點和特色
在條例的起草和審議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在全面推進法治聊城建設的大背景下進行立法,把符合我市實際的新的發展理念融入地方立法工作全過程。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礎上,條例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制度創設或者條款內容創新,共涉及條款50余條。
(一)關于加強政府責任
1、建立約談制度。為了強化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第十三條授予了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約談的權力,約談對象包括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的主要負責人。
2、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第十六條規定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制定聯防聯控工作辦法,建立并落實大氣污染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等。為了治理機動車超標排放引起的大氣污染,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建立違法信息處置平臺,由環保和公安交警聯動配合執法。為了加強對柴油車、重型貨運汽車、渣土車等機動車的大氣污染治理,第六十四條規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聯合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
3、明確部門職責。為防治揚塵污染,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職責,并分項對主要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對無明確管理部門且難以管理的事項確定監管部門,比如第五十條對渣土運輸車輛揚塵污染防治,分別規定了住房建設、城市管理和公安交警主管部門的職責。為治理焚燒煙塵污染,第六十一條明確了露天焚燒秸稈的監管部門。
4、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明確部門執法職能權限,避免違法事項無人管理。
(二)關于加強企業主體責任
第三條規定了將“企業主體”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第十六條規定了市、縣(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嚴重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第四十三條規定了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行綠色信貸制度。為了加強企業自行監測,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分別規定了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自行監測,重點單位進行自動監測并與環保主管部門聯網。
(三)關于重要創新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了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應當按照污染防治技術導則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保證視頻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廠、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砂石料場、石灰窯、石子廠、磚瓦廠以及煤場。已建成的應當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搬遷或者關停。第六十三條規定市、縣(市區)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劃定并公布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對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出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不得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十、固體廢物污染是什么?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產品邊角廢料、已報廢新產品、喪失實際利用價值或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為所有人拋棄的呈固態或半固態狀態的物品、物質。
固體廢物主要來源于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活動。
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從其對各環境要素的影響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對水體的污染。
固體廢物投入水體,影響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資源的利用。
排入海洋的廢物會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區。
廢物堆積或垃圾填埋場,經雨水浸淋,滲出液和濾瀝亦會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
(2)對大氣的污染。
固體廢物中的尾礦、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塵粉會隨風飛揚,污染大氣。
許多固體廢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時,會散發毒氣和臭氣,危害人體健康。
(3)對土壤的污染。
固體廢物及其滲出液和濾瀝所含的有害物質會改變土壤性質和土壤結構,影響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動,有礙植物根系生長,或在植物體內積蓄,通過食物鏈影響到人體健康。
許多種固體廢物所含的有毒物質和病原體,除通過生物傳播外,還以水汽為媒介傳播和擴散,危害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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