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處理規范有哪些要求 廢棄物處理規范有哪些要求和標準
一、醫療廢棄物處理公司的消防要求?
消防栓,獨立的消防通道,新風系統,排風系統,有消防滅火器等其他設備配備。
二、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理要求?
按規定分類打包,貼上標簽,雙人核對稱重,資料保存三年
三、規范權力的要求有哪些?
答:要求有:強化宣傳教育,端正權力意識。搞好權力分解,建立權力制約機制。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權力規范進行。
四、混凝土澆筑規范要求有哪些?
1. 澆筑混凝土前應對支架模板鋼筋和預埋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符合設計要求后才可以澆筑;模板內德雜物積水和鋼筋上的污垢應清理干凈。模板乳癰縫隙,應填塞嚴密,模板內面應涂刷脫模劑。
2. 澆筑混凝土前,應檢查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塌落度。
3. 自高處向模板內傾卸混凝土時應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混凝土離析:(1)從高處直接傾卸時,其自由傾卸高度不宜超過2m,以不發生離析為度。(2)當傾卸高度超過2m時,應通過串筒、溜管或振動溜管等設施下落;傾落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減速裝置。(3)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積高度不宜超過1m.
4. 混凝土應按一定厚度、順序和方向分層澆筑,應在下次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澆筑完成上傳混凝土。上下層同時澆筑時,上層與下層前后澆筑距離應保持1.5m以上。在傾卸面上澆筑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逐層擴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層。
五、破樁頭有哪些規范要求?
破樁(又名破樁頭):澆注灌注樁時,灌注樁頂標高應高于規劃樁頂標高0.5~1.0m,以確保樁頭砼強度,但高于樁頂規劃標高的樁頭部分在后續工序施工時必須予以鑿除,鑿除這部分樁頭砼的作業叫作“破樁頭”。
樁基施工的時分為了確保樁頭質量,樁頂標高一般都要高出規劃標高,例如灌注樁:因為在灌注混凝土時,樁底的沉渣和灌注過程中泥漿中沉淀的雜質會在混凝土表面構成必定厚度,一般被稱浮漿,那么當混凝土凝固今后,就要將超灌部分鑿除,將樁頂標高以上的主筋(鋼筋)露出來,進行樁基檢測合格后,進行承臺的施工。
破樁頭破除工具主要分人工和機械,破樁頭的機械學名為破樁機、截樁機等,速度較人工快出很多倍,若工期較緊,主張使用機械破除。
破樁需要用到破樁機,為了更好的讓根底樁與地上混凝土結構部分銜接,根底樁一般會伸出地上1到2米,使鋼筋完好地保留在地上,破樁機是破除根底樁地上樁頭混凝土的專用設備。
一、破樁頭破除要求:
1、灌注樁混凝土強度達到規劃強度的80%以上時方可破除樁頭,禁止采用以淘代破、軟破和爆破破除樁頭。
2、環切時注意不要傷及鋼筋,鋼筋彎折不能超過15°。樁頭破除后,樁頂部分微凸(樁中心略高,周邊略低)。
3、在破樁頭過程中,要保護好樁頭鋼筋和聲測管(有聲測管時),不得隨意彎折樁頭鋼筋。
4、嵌入承臺(或系梁、接樁)的錨固鋼筋長度不得低于規劃規范規則的最小錨固長度要求。
5、破除樁頭后,樁頂應無殘余的松散混凝土;在測設樁位中心完成后,在破除后的樁頂彈兩條穿插墨線,明顯標識出樁中心和樁號,留取相片存檔。
六、醫療廢棄物處理廠的消防要求?
消防栓,獨立的消防通道,新風系統,排風系統,有消防滅火器等其他設備配備。
七、立水泥桿有哪些規范要求?
麗水扛最主要是插入的要夠深,夠力量夠深
八、樓板回頂有哪些規范要求?
樓板回頂時,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符合方案要求,立柱基礎必須堅固,滿足立柱承載力要求
樓板回頂立柱底部,應鋪設木墊導塊,鋼管立柱應采用底座構件
樓板回頂立柱底部間距,必須按安全施工要求搭設,上下立柱接頭應牢固可靠
樓板回頂接頭,宜采用空心套接駁扣或臂扣鎖緊
九、廚房煙道安裝規范有哪些要求?
施工安裝
1、成品驗收后應堆放在平整的場地上,堆放高度不超過6層。
2、垂直運輸煙道時煙道應采取保護措施并必須兩點起吊。
3、煙道安裝順序應為自下而上逐層安裝。
4、安裝MFC型煙道應在煙道安裝處的樓板上預留比煙道外 包尺寸大50mm的安裝孔。
5、安裝MFC型煙道前先檢查整修樓板預留洞并劃出煙道中心線,然后將煙道就位,對準煙道中心線,周邊用木楔固定,掛線校直,上下煙道結合面用水泥砂漿密封,再托底模用C20級細石混凝土分兩次將預留孔縫隙搗密并搗成高出地面30mm的防水反口。
6、廚房、衛生間地面面層施工應在煙道安裝完畢后進行。
7、出屋面煙道應在屋面保溫隔熱層、防水層施工前進行。
8、高層住宅煙道安裝應每兩層做承重處理,洞口邊上下各附加2根Φ10鋼筋加筋。
9、室外安裝煙道時,應在每段兩端用30×3扁鋼與鄰近墻體鉚固連接。
10、樓底節油清洗管與底層煙道同期安裝。
11、MFC型煙道為薄構件,在搬運和安裝時應輕抬輕放,不得沖擊碰撞,并不得在煙道上堆放其它重物和行走。
12、燃氣熱水器排煙和底層商用房通風、通氣嚴禁排入本排煙系統。
十、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有哪些?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本規范。 于《1996年6月17日財政部財會字19號發布。同時廢止了1984年4月24日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 共計六章一百零一條。
其內容主要包括:
1 必要性
2 指導思想
3 適用范圍
4 基礎管理
5 基本規范
? 會計機構設置
? 會計人員配備
? 總會計師
? 會計工作崗位
? 回避制度
? 職業道德
? 會計工作交接
? 基本要求
? 專人負責監交
? 臨時工作交接
? 移交后的責任
6
? 填制
? 登記
? 編制財務報告
這些內容。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