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與碳核查有什么區別
碳核查
是由第三方核查機構依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及相關標準和要求,對重點排放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提交的排放監測計劃進行審核以及對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及補充數據表實施核查工作。
碳核查的概念
碳核查是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的碳盤查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核查報告或聲明的過程。也就是說,碳盤查是企業自主的行為,而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機構對企業進行的審查,對企業來說是被動的行為
被核查企業條件:
(1)覆蓋行業:電力、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
(2)2013至 2019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 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3)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上述條件的自備電廠(不限于以行業),視同電力行業企納入工作范圍。
碳核查依據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3批24個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氣候[2016]57號)及其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源爛侍方核查參考指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等附件
2016年5月13日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
核查主要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準備階段包括簽訂核查協議、組建核查小組制定核查計劃,實施階段包括文件評審、現場核查,報告階段包括報告編制、內部評審、報告交付與記錄保存。
核查小組根據核查員的專業領域、技術能力、重點排放單位的規模和經營場所數量等實際情況,形成核查組組成及技術復核人;核查組由兩名核查員組成,對于需要現場抽樣的排放單位,每個抽樣現場由一名核查員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包括召開首次會議,與會人員簽到并保存會議照片、考察現場情況、現場文件審核、數據信息驗證、相關人員面談、召開末次會議,并記錄參會人員情況等。
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與碳核查有什么區別
溫室氣體清單編制
以《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IPCC等為依據,在全面調研、充雹吵分論證基礎上科學測算區域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編制區域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協助政府部門摸清地區溫室氣體排放結構、重點排放部門,提供量化數據基礎,為政府確定碳排放控制目標和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提供依據。
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概念
溫室氣體清單是對一定區域內人歷散類活動排放和吸收的溫室氣體信息的全面匯總,涉及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等五大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通過編制清單,可以全面客觀掌握本地區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有利于有針對性地識別并提出相應的降碳措施。
通過編制清單,對本地區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10要求各地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能力支撐,定期編制國家和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完善溫室氣體排放計量和監測體系,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健全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臺賬記錄。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兩級行政區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報告制度,提高數據質量。
各地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期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制度。
生態環境部《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點》2019.04;要求各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2016、2018年度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通過編制清單,對本地區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一般指的是企業自己做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而碳核查指的是當悔早地主管碳排放報送工作的主管部門指定(目前是這樣的,以后可能會市場化,由企業自主陪前納決定選哪家機構作為核查機構)核查機構去企業實地進行核查工作蘆沒,得到的報告叫做核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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