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發電廠不進行竣工驗收能有補貼嗎?
不進行竣工驗收發電廠不能運行也沒有補貼。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獲得中央補貼的條件如下
1、有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并且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新增項目需納入當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總額范圍內;
2、納入生物質發電國家、省級專項規劃。符合國家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相關規劃要求,已納入所在省(區、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相關審批、核準、備案和并網要件經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審核通過;
4、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等要求,配套建設高效治污設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5、應依法依規申領排污許可證,完成脫硫、脫硝、除塵環保設施建設并驗收合格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落實有關部門“裝、樹、聯”和“三同時”要求,項目并網后相關設備要同步運行,項目建設運行期間無安全環保事故,向社會公開自動監測數據
6、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上網電價已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全部機組并網時間符合補助要求;
7、申報情況屬實,并提交信用承諾書,沒有且承諾不出現弄虛作假、違規摻燒等情況。
(四)補貼限額
單個項目補貼資金額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電價時采用的年利用小時數和補貼年限確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82500小時,補貼年限為15年。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其中,項目容量按核準(備案)時確定的容量為準。如項目實際容量小于核準(備案)容量的,以實際容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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