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資料目錄)
一、怎樣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省政務大廳環保窗口提出申請。
2、土壤處組織專家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評審。
3、行政審批辦報經廳領導簽批,出具批復文件,申請人持受理通知單領取。
二、辦理江蘇蘇州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辦理危廢許可證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要求詳見江蘇省環保廳網站;
部分省市環保部門已將洗桶納入危廢許可證經營范圍,具體可咨詢當地環保局;
回收外包裝后進行處置的,條件符合可以頒發危廢許可證。
三、流動收廢機油是否需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按照《固廢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經營活動的單位都必須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什么單位辦?
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1.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2.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工作。
六、經營廢塑料如何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需要符合哪些標準于要求?
危廢共49大類。一般來說,廢塑料不屬于危廢,只收集廢塑料不需要辦理環保手續;如涉及廢塑料加工利用,只需辦理環保建設項目審批;如涉及廢塑料進口加工,需到當地環保部門辦理相關廢物進口許可證。(經地市、省初審后,最終由環保部發證)
七、廢銅屬于危險廢物嗎?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容易辦嗎?
廢銅屬于危險廢物,辦理危險廢約經營許可證首先要廢品回收公司首準,先到工商局去辦這個經營許可證,還要到公安局備注,難難辦
八、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首先填寫好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表。
2、準備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健康證。然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繪制店鋪的平面圖。提交繳納稅費單據證明。
4、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如下資料:
(1)《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4)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5、資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安排人員來看場地。
6、檢查通過后,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申請人來領取經營許可證。
九、經營許可證網上辦理?
連接網絡,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輸入經營詳細地址,經營項目,輸入密碼,確認。
十、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擴展資料: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