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排放風速要求(廢氣排放風速要求標準)
一、廢氣排放口高度要求?
1、廢氣排放口應避開對測試人員操作有危險的場所(周圍環境也要安Q)。
2、廢氣排放口采樣斷面的氣流流速應在 5 m/s 以上。
3、廢氣排放口的位置,應優選垂直管段,次選水平管段,且要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
4、廢氣排放口的具體位置,應盡量保Z煙氣流速、顆粒物濃度監測結果的準Q性、代表性,根據實際情況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
從嚴到松的順序依次選定。
z優: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6倍直徑,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3倍直徑(GB/T 16157);
其次: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4倍直徑,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2倍直徑(HJ/T 75);
z后:距彎頭、閥門、風機等變徑處,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 1.5 倍直徑,并應適當增加測點的數量和采樣頻次(HJ/T 397)。
二、發電機房廢氣排放要求?
答:柴油發電機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柴油發電機僅控制煙氣黑度確已不能滿足環境管理的需要。為加強城市空氣質量的監督管理,可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對柴油發電機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等污染物進行控制。 如果是火電廠,《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號:GB 13223-2011,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中的相關規定。
三、廢氣排放簡稱?
廢氣排放是指煙囪或排氣管洞口排出的廢氣中污染物質。是大氣環境 的嚴重的污染源。工業企業燃燒和生產工藝過 程中排放的各種廢氣。
涂料中的有機揮發性物質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也是主要原因,而涂裝 過程中的污染要比涂料制造廠嚴重許多。
四、排放廢氣英文?
為您解答emit waste gas動詞waste gas emission名詞特指車上的廢氣:exhaust gas/ flue gas
五、環保驗收對煙囪排放風速有要求嗎?
不是煙塵排放的風速,而是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
當然如果風速太大,可能超過總量控制標準,那也是不行的
六、無組織排放廢氣,有組織排放廢氣怎么區分?
我們常說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分兩種形式,即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
有組織排放是指污染物通過固定的排放口有規律的排放到大氣中,由于是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源,所以治理相對容易。
而無組織排放則指污染物不通過固定的排放源且無規則的排放到大氣中,正是因為無組織排放的無規則不確定性,其治理難度非常大,進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也非常突出。
七、工業廢氣排放標準?
廢氣排放標準: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
? ? ? ?顆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級/二級);PM2.5:35/75μg/m3(日均,一級/二級);HCL:50μg/m3(日均),60μg/m3(時均);SO2:80μg/m3(日均),100μg/m3(時均);NOx:250μg/m3(日均),350μg/m3(時均);汞:0.1mg/m3;鉛:1.0mg/m3。
八、丙酮廢氣排放標準?
答:丙酮廢氣排放標準: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九、廢水廢氣排放法?
吸收法:
吸收法本質上也是一個分離過程,是通過惡臭氣體與液體溶劑接觸而達到使污染物從氣相轉移到液相的一種操作。吸收法也叫濕式氣體洗滌法,通常是利用水吸收、酸堿中和等來除去氣體中的惡臭成分。吸收過程通常是在填料塔、板式塔或噴霧塔等吸收裝置中進行的,該法常用來處理濃度較低、流量較大的惡臭氣體。
吸附法:
吸附法就是依據多孔固體吸附劑的化學特性(除官能團作用外)和物理特性(微孔容量、比表面積、微孔構造),達到惡臭物質積聚或凝縮在其表面而達到分離目的的一種脫臭方法。吸附分離在環境工程、化學工程等領域的應用非常廣泛,其技術關鍵在于吸附劑應具有較大的吸附容量和較快的吸附速率。
生物脫臭法:
生物脫臭是利用固相和液相反應器中的微生物的生命活動降解氣流中所攜帶的惡臭氣體,將其轉化成簡單無機物(例如二氧化碳,水,無機鹽等)和生物質等臭味強度比較低或者無臭的物質。多數的含碳有機物最終轉化為二氧化碳,含氮物質首先分解出氨氣,而后氧化成亞硝酸鹽并最終氧化成為硝酸鹽,含硫物質往往被氧化成硫磺或者硫酸鹽。
十、廢氣排放濃度標準?
關于廢氣處理的國家排放標準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在我國現有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中,按照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鍋爐執行GB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執行GB9078-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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