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屬性是什么
要了解固體廢物的屬性,首先要知道固體廢物的定義。
2004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
(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四)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從以上定義中可以得出固體廢物的屬性,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條:
(1)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固體廢物具有潛在利用價值,目前的科技手段還不能有效進行利用。作為資源化研究方向。
(2)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有效促進源項減少,盡力做到廢物最小化。
(3)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管理。作為管理的法制化建設的基礎,可以促進完善我國的法規標準管理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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