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尾氣檢測方法新規?
一、2021年尾氣檢測方法新規?
2021汽車尾氣檢測按國六標準執行,早在2019年就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始執行國六標準了。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顯示,國六標準將分階段、分車型進行全面實施。
國六標準分為A、B兩個階段,其中國六A在2019年7月1日首先對燃汽車輛實施,直至2021年7月1日逐步對所有車型實施。國六B標準將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1日對所有車型實施。
國六標準
對于國六標準,很多車友都比較關心排放限值的變化,國六A、B標準具體情況如下:
1、一氧化碳:A(700mg/km);B(500mg/km)
2、非甲烷經:A(68mg/km);B(35 mg/km)
3、氮氧化物:A(60 mg/km);B(35 mg/km)
4、PM細顆粒物:A(4.5 mg/km);B(3 mg/km)
國六A對比國五,最大的區別就一氧化碳從1000mg/km下降為700mg/km。而其他排放限制則和國五標準相同。而國六A、B的差異,通過上述數據對比即可知悉。
檢測方法
檢測方法和國五相差無幾,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車輛外觀檢查、車載診斷系統(OBD)、調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山東省各城市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火電廠、鋼鐵工業、建材工業、鍋爐、飲食業油煙、生活垃圾焚燒及火葬場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上述企業或生產設施按山東省或國家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酸堿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燃燒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通過排氣筒向空中排放的廢氣污染源。
3.2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企業或生產設施。
3.3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或生產設施。
3.4
標準狀態 standard condition
溫度為273.15 K,壓力為101 325 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中的數值。
3.5
爐窯干燥尾氣 dry tail gas for kiln and furnace
利用爐窯產生的熱煙氣,摻混一定量的新鮮空氣,對物料進行干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3.6
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排氣量上限值。
3.7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來表示。
3.8
核心控制區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態環境敏感度高的區域,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3.9
重點控制區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敏感度較高的區域。
3.10
一般控制區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相對較大、生態環境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即除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其他區域。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劃分
依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三個因素,將全省區域劃分三類控制區,即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4.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新建和現有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區執行本標準表1中的排放濃度限值,部分行業、工段還應按所在控制區從嚴執行表2中的相應排放濃度限值。
4.2.2 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滿足表1中的“核心控制區”的排放濃度限值。
表1 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表2 部分行業、工段需進一步從嚴控制的指標和排放濃度限值
4.2.3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山東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和時間的,除應執行本標準外,還應按規定達到國家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4.3 排氣筒高度要求
排氣筒的高度應不低于15 m(儲庫底、地坑及物料轉運點單機除塵設施除外),具體高度按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確定。
5 、監測要求
5.1 污染物監測要求
5.1.1 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及排污許可證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應符合HJ/T 373、HJ 819和HJ 836的要求。
5.1.2 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HJ 75、HJ 76等相關要求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5.1.3 排氣筒應設置采樣孔和永久監測平臺,采樣孔和平臺建設按GB/T 16157、HJ 75、HJ 76、HJ/T 397和HJ 836等相關要求執行,同時設置規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5.1.4 實施監督性監測期間的采樣頻次和污染源采樣方法應符合GB/T 16157、HJ/T 397、HJ 836和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要求。
5.1.5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標準發布實施后,有新發布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方法適用范圍相同的,也適用于本標準對應污染物的測定。
表3 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
5.2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
實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表4和公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國家、省規定了行業基準排氣量的,按基準排氣量進行折算。
表4 基準氧含量1
表4 基準氧含量2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式中:
c ——大氣污染物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mg/m3;
c′ ——實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mg/m3;
O2′ ——實測的氧含量,%;
O2 ——基準氧含量,%。
6 、達標判定
6.1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監測結果超過本標準排放濃度限值的,判定
為排放超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
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6.2 特殊工況下的達標判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 、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實施后,新制(修)訂的國家或山東省排放標準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通過審批、審核或
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污許可證中相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于本標準的,按相應的排放標準
限值或要求執行。
三、企業無組織廢氣檢測流程
一、現場監測流程?
二、現場監測組織
(一)人員
現場監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監測能力,持證上崗。現場監測任務需至少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監測工作的實施,組織制訂現場監測方案,落實人員分工,對所有現場監測準備完成情況進行復核確認,并對現場監測人員提出統一技術要求,確保監測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監測方案
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監測目的、評價標準、監測點位、采樣時間、監測項目、監測方法、采樣頻次、采樣設備、現場測試儀器、樣品保存和運輸、樣品交接、采樣安全以及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等。
三、現場監測實施
(一)監測準備
1.現場測試儀器及輔件:風速風向儀、氣壓表、溫濕度儀、測距設備、衛星定位儀等。可采用具有同等或更先進功能的測試設備和輔件替代。
2.現場采樣設備及輔件:主要包括環境空氣采樣器、流量校準器、樣品容器、移動電源和樣品保存箱等。具體采樣設備及輔件要求應依據監測項目分析方法準備。
3.現場記錄:氣象參數記錄表、手工采樣記錄表、儀器設備校準記錄和使用登記表等。
4.防護用品:防沾污手套、防滑工作鞋、現場工作服(長袖)、安全帽、口罩、急救箱等其他根據現場情況需要的防護用品。
(二)儀器設備出庫
按照監測方案準備相關儀器設備,檢查儀器設備確認無誤后,做好出庫登記。
現場監測調查
監測人員到達現場后,需要進行現場踏勘,掌握污染源的分布情況,并對被測單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例如主要企業生產狀況、原輔材料與主要產品、無組織排放源、無組織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污單位平面布局圖等。確定被測單位邊界情況,若有法定手續,按照法定手續確定邊界;若無法定手續,則按照實際邊界確定。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對監測方案內容進行確認。
現場氣象條件測定與判定
1.風向和風速的測定將風向風速儀置于被測單位開闊地帶進行風向風速測定,若無適當開闊地帶則置于高處(一般不超過15m)測定,每隔1分鐘讀一個即時風向值(精確到5o)和風速值(精確到0.1m/s)并記錄,連續測定10分鐘。計算10分鐘風速和風向的平均值和風向變化的標準偏差(±So)。
2.大氣穩定度判定
大氣穩定度的等級劃分為強不穩定、不穩定、弱不穩定、中性、較穩定和穩定共六級。大氣穩定度的有關計算和查表方法詳見HJ/T55附錄A。
3.監測適宜度判定
綜合考慮風速、風向變化和大氣穩定度三項氣象因子的適宜程度,其中的任一項達到d類,或者其中兩項達到c類,均不適宜進行無組織監測。三項氣象因子的適宜程度分類表見表1。雨雪天氣下,污染物因被吸收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不宜進行無組織排放監測。
表1 氣象條件的適宜度分類
注1:適宜程度判定因素中有任一項符合對應類別的要求,即判定為該類別。
無組織監測點位設置
1.周界外監控點的設置
(1)一般情況下監控點設置
“一般情況”指無組織排放源同其下風向的單位周界之間有一定距離,以致不必考慮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狀因素,排放源可看作為一點源。此時,監控點應置于平均風向軸線的兩側,監控點與無組織排放源所形成的夾角不得超出風向變化的±So范圍。
監控點一般設在單位下風向周界外10m范圍內,距離地面高度1.5m處,若附近有遮擋則可提高監測點位(不超過15m),最多可設置4個。如果周界外條件不允許(例如周界沿河、共用廠界等),可將監控點移至周界內側。同時當單位周界圍墻通透性不好時,可將采樣口抬高至高出圍墻20~30cm或將監控點設置距圍墻1.5~2.0h(h為圍墻高度),距地面1.5m處。
(2)復雜情況下的監控點設置實際進行無組織監測布點時可能會碰到一些復雜的情況,比如存在局地流場、無組織排放源緊靠圍墻、監控點處于渦流區內等。在這些復雜的情況下,一般的布點方法可能無法準確捕捉到無組織排放濃度最高點,此時監測人員可以根據現場無組織排放廢氣的顏色、現場嗅辨和煙霧分布、地形特點等,同時可采用現場便攜式設備測試來分析污染物的擴散軌跡和可能的濃度最高點,并據此設置監控點。
在進行臭氣濃度無組織監測時,當排放源緊靠圍墻(單位周界),且風速小于1m/s時,在該處圍墻外增設監控點。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無組織排放源的單位相毗鄰時,應選擇被測無組織排放源處于上風向時進行臭氣濃度監測。
2.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監測點位布設
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測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l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3.當被測單位上風向存在可能影響無組織監測結果的污染源時,可考慮在被測單位上風向布設參照點,當參照點監測結果高于監控點或高于排放標準時,監控點的監測結果僅供參考。
(六)采樣時間和頻次
無組織監測的采樣,→般以連續lh采樣計平均值;若污染物濃度偏低,可適當延長采樣時間;若分析方法的靈敏度高,僅需用短時間采集樣品時應在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計平均值;對于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也可進行任意一次濃度值監測。
惡臭污染物監測的采樣,連續排放源間隔2h采1次,共采集4次;間歇排放源選擇在氣味最大時間內采樣,樣品采集次數不少于3次。
為了捕捉監控點濃度最高的時間分布,實際監測時可增加采樣時間或頻次。
(七)現場采樣
1.樣品采集
監測人員正確連接采樣系統后,對儀器進行氣密性檢查和流量校準,設置采樣時間和流量,所有點位同步采樣。采樣過程中同步測量環境溫度和大氣壓力,有避光、過濾等要求的項目應按照相關監測方法標準的要求執行,采樣結束后還需對儀器流量進行校驗。具體的采樣要求按照監測項目分析方法的要求執行。見附表1。
2.樣品保存
樣品采集完成后,應將樣品密封后放入樣品箱,避免陽光直射。需要低溫保存的樣品,應采取相應的冷藏措施,防止樣品變質。若對樣品保存時間有要求的,應及時送回實驗室分析。具體的樣品保存要求按照監測項目分析方法的要求執行。見附表1。
3.樣品核對
采樣結束后,核對監測方案、現場記錄與實際樣品數,如有錯誤或遺漏,應立即重采或補采。如采樣現場未按監測方案采集樣品,應詳細記錄實際情況。
4.記錄填寫
現場記錄應包含以下內容:排污單位名稱和地址、監測目的、執行標準、監測日期、氣象監測數據、使用儀器型號與編號、監測項目、監測方法、樣品編號、采樣時間、采樣流量、采樣體積、保存方法、采樣人、復核人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等。
(八)樣品運輸
采集好的樣品應裝進專用樣品箱中保存,避免運輸過程中撞擊或劇烈震動而損壞。需要低溫保存的樣品運輸過程中要采取冷藏措施,并盡快送回實驗室分析。
(九)樣品交接
現場監測人員與接樣人員進行樣品交接時,須清點和檢查樣品,并在交接記錄上簽字。樣品交接記錄內容包括交接樣品的日期和時間、樣品數量和性狀、測定項目、保存方式、交樣人、接樣人等。
(十)儀器設備入庫
現場使用的測試儀器檢查無誤后做好入庫登記。對于現場使用發現有問題的設備應當及時送檢維修,并更換設備狀態標簽。
(十一)安全防護
現場監測人員需識別現場安全風險,在現場監測和采樣過程中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急救用品。現場采樣時,若采樣位置附近有腐蝕性、高溫、有毒、揮發性、可燃性物質,須穿戴防護用具。
四、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一)人員?
1.現場監測人員數量應滿足采樣工作、測試時效的需求,至少4人,均應持有環境空氣和廢氣上崗證。現場負責人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工程師技術職稱及以上的人員擔任,熟悉監測工作流程與相關監測技術要求。
2.重點對持證不滿3年的人員進行監督,關注現場監測的規范性,記錄填寫的準確性、及時性、充分性。
(二)儀器設備
1.凡屬于需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按計量法規定,定期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國家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可送至有資質的計量機構進行校準,或自行校準、比對,合格后方可使用。
3.計量器具在日常使用過程中,應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定期校驗、核查和維護。
(三)現場采樣
1.每次采樣前后,應對采樣系統的氣密性進行檢查。不同監測項目具體要求參見附表1中“現場質量控制要點”。
2.樣品采集期間重復測定1~2次風速風向,如果風向偏離采樣前計算出的風向變化的±So范圍,此次監測數據無效,應移動監控點位后重新采樣。
3.空白樣品采集要求應按照項目監測方法標準規定執行;如方法標準中無規定,每個項目在同一批次內至少采集2個空白樣品。
4.采樣前采樣儀器應用經檢定合格的標準流量計校準,采樣后進行流量校驗。不同監測項目具體要求參見附表1中“現場質量控制要點”。
5.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樣管路,每月至少對儀器進行1次流量檢查校準,其誤差應在規定范圍內。長時間進行連續采樣時,至少每周對采樣系統進行1次流量檢查校準。及時更換儀器防塵濾膜和干燥劑,一般干燥器硅膠有1/2變色則需更換。
(四)其他要求
其他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按照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執行。?
附件:無組織廢氣常規污染物現場采樣要點
(點擊圖片可放大看)
四、固定污染物監測技術規范?
您好,固定污染物監測技術規范是指對固定污染源進行污染物監測時,應遵循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監測點的設置:應根據固定污染源的性質和排放特點,選擇合適的監測點位置,并確保監測點的代表性和可重復性。
2.監測參數的選擇:應根據固定污染源的排放物質及其危害程度,選擇合適的監測參數,并確保監測參數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監測儀器的選擇和校準:應根據監測參數的要求,選擇合適的監測儀器,并按照規定進行校準和維護,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4.監測頻次和時間:應根據監測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監測頻次和時間,并確保監測數據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5.數據處理和報告:應按照規定對監測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并及時編制監測報告,以便于對固定污染源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五、無組織廢氣監測最多放置幾個點位?
無組織廢氣監測通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放置多少個監測點位。一般來說,監測點位數量應考慮以下因素:1. 排放源數量:如果存在多個主要的排放源,則需要設置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以確保能夠全面監測各個源的廢氣排放情況。2. 排放源特點:如果排放源之間存在差異,如不同種類的廢氣、不同程度的污染物濃度等,則需要針對不同特點設立相應的監測點位。3. 監測區域面積:如果監測范圍較廣,如涉及大范圍的工業區或城市區域等,則需要設置更多的監測點位,以覆蓋整個區域的廢氣排放情況。4. 監測要求和目的:如果監測要求較高,如需要實時監測、長期監測、定量監測等,則需要設置更多的監測點位來滿足監測的要求。綜上所述,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的數量沒有固定的限制,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的規劃和設置。
六、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1 是指對于固定污染源所排放的廢氣進行監測和檢測的技術標準和規定。2 的制定是為了保障環境的質量和人民的健康,減少廢氣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規范中通常包括監測設備的選擇、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監測數據的處理和報告等方面的規定。3 此外,還應該與國家和地方的法規、制度和標準相協調,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七、LDAR是什么意思?
LDAR
化工廢氣檢測技術
LDAR 技術 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 (泄漏檢測與修復),是通過對煉化裝置潛在泄漏點進行檢測,及時發現存在泄漏現象的組件,并進行修復或替換,進而實現降低泄漏排放。
八、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污染物采樣與監測要求: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對鍋爐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測。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規定進行。20t/h及以上蒸汽鍋爐和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測中心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按照HJ/T373的要求進行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標準。表5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的方法標準序號污染物項目方法標準名稱標準編號1顆粒物鍋爐煙囪測試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2煙氣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HJ/T398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HJ/T57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29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HJ6935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廢氣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5435.2大氣污染物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實測的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應執行GB5468或GB/T16157規定,按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
各類燃燒設備的基準氧含量按表6的規定執行。表6基準含氧量鍋爐類型基準氧含量(氧)/
%燃煤鍋爐9燃油、燃氣鍋爐3.5公式1:向左轉|向右轉
九、2021年環檢檢測操作流程?
檢車時為了一次通過尾氣檢測,有以下兩種方式僅供參考。
1、車輛在上線前,不要熄火,在交給工作人員開車上線時車輛處于著火的狀態下交給工作人員,尾氣排放檢測就容易達到合格的標準,因為車輛剛打著時,燃料燃燒的不完全,就會導致尾氣排放不達標,打著后燃燒一會,發動機的溫度上來后,燃料燃燒的完全了,尾氣排放就合格了。
2、在檢車前,把燃油用完,然后加一箱97號汽油,然后開車跑一段路,油量下降2格后再去檢車,尾氣排放就會合格,高標號的燃料燃燒要比低標號燃燒的完全,尾氣排放就會達到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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