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設施五不準? 污染防治設施故障幾個小時報告?
一、污染防治設施五不準?
一、不準違反組織紀律。堅決服從生態環境部的統一指揮調度,監督人員要服從組長工作安排。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監督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不得自行處置和對外發表主張。不準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不準違反工作紀律。不準泄露監督工作秘密;不準跑風漏氣;不準在非工作場合談論監督問題線索或內部情況;不準擅自對外傳遞與監督有關的信息;不準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監督工作信息;不準擅自接受媒體采訪。
三、不準出現不良工作作風。不準對監督對象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不準涉足影響監督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場所和活動;監督工作期間不準飲酒。
四、不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準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不準歪曲、夸大、捏造環境問題及影響;不準向被監督地區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企業提出與監督工作無關的要求;不準為本人、親友或所在單位,在課題和項目承攬等方面打招呼。
五、不準違反廉潔紀律。不準參與或接受被監督對象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接站、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接受禮金、紀念品、煙酒茶、土特產、有價證券等錢物;不準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游覽。
二、污染防治設施故障幾個小時報告?
污染防治設施如果出現故障應該在2小時內必須報告
三、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措施)有哪些?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從三方面進行控制:噪聲源,傳播途徑,接受者(一)噪聲源控制 1,消除噪聲發生的根源:改進結構,改進生產工藝,減少機械摩擦,改變噴口形狀 2,采用吸聲,隔聲裝備(二)從噪聲傳播途徑上控制 1,阻斷傳播途徑 2,改變機器設備的安裝方向 3,原理噪聲源(三)對接受者的防護 對接受者進行防護,除了減少人員在噪聲環境中的暴露時間外,可采取各種個人防護手段,如佩帶耳塞,耳罩或頭盔等。
四、什么是環境污染防防治設施?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用于防治污染的設施。火力發電和輸供電企業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煙囪、除塵器、煙氣脫硫(硝)裝置、廢水處理設施、灰場和煤場、六氟化硫回收再生設施、集油池、防止或減少噪聲設施、防止或減少揚塵設施、工頻電場和磁場屏蔽設施、實驗室、在線監測裝置等。
五、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理解?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會是治理污染物的效果大大減低,以致于會產生環境污染。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會是治理污染物的效果大大減低,以致于會產生環境污染。是違反環境污染防治法的行為,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六、危廢庫污染防治設施參數名稱?
危險廢物(危廢)庫房是指一種用于儲存、處理和運輸危險廢物的設施。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危廢庫污染防治設施參數名稱:
1. 排放口高度:表示危廢庫房進出口處的空氣排放口離地面的距離,通常應按照規定高度設置,以有效避免廢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 底部高程:表示危廢庫房底部離地面的高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計和調整,以方便儲存和處理廢物,并保證庫房內外的連通性和安全性。
3. 環保設施:包括廢氣凈化裝置、廢水處理設備等,用于控制和減少危廢庫房對環境的污染和影響,需要根據廢物類型和數量進行選擇和配置。
4. 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報警系統等,用于提高危廢庫房的消防安全性,防止因意外火災引發重大事故。
5. 滲漏檢測與處理設施:包括滲漏探頭、溢液槽、污水處理設備等,用于監測和處理危廢庫房的滲漏情況,防止廢物泄漏對周邊環境造成損害。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危廢庫污染防治設施參數名稱可能因場所、規模和性質等因素而有所差異,并需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七、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怎么填寫?
如實填寫即可。填寫內容包括運行時間、設備是否運行正常丶進水量丶出水量丶進水水質丶出水水質,巡查發現的情況,運行人員等。
八、雨水收集池是不是水污染防治設施?
那是集水井,不是水污染防治設施,因為雨水不是污水,沒有污染的。
集水井的作用是將雨水集中起來在最低點加水泵抽離至外面市政排水通道,地下室通常低于地面的地方都需要設置雨水井。
九、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怎么處罰?
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罰
編碼
120223STJCF02008
類型
行政處罰
法定依據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拒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三)通過雨水管道、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停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
實施機構
靜海區生態環境局(排污總量管理科、固體廢物監管科、土壤生態科、大氣環境科、水生態環境科、科技與監測科)靜海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
管理權限
區級權限
運行流程
一般程序:現場檢查—立案調查—處罰(聽證)告知—案件審議—做出處罰決定
責任事項
1.發現或接到舉報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對立案的案件,組織調查取證(必要時,依法進行檢查);
3.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執法時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4.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6.制作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監督實施情況。
十、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處罰適用條款?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9條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監督檢查權是行政機關進行日常監管活動,實現行政目的的一項具有基礎性、普遍性的權力。在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監督中,監督檢查可以督促排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措施積極防治大氣污染,促使排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管理,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大氣污染事故隱患。
違反監督檢查制度的主要表現為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幾種形式。
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應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98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處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罰款。本行為中的阻礙,是指行為人以主動且非暴力、威脅的方式實施的阻撓、妨礙行為,如吵鬧、謾罵、無理糾纏、撕毀封條、拒不接受檢查情節惡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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