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排污費要繳納多少錢
根據你的排污量進行計算最標準的是根據你的污水、廢氣、噪聲、固廢的相關資料(污水、廢氣根據產生污染物的原料等的發票為依據,噪聲以實際測量為依據,固廢以物料衡算為依據)確定你的排污量現在因為有大批相同類型小企業,一般取一個樣本值進行統一計算
企業排污費的繳納:一、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 對于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排放量(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的排放量(噸) ×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當量數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 0.02 5.總砷 0.02 6.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 0.02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11.懸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學需氧物(COD) 1 14.總有機碳(TOC) 0.49 15.石油類 0.1 16.動植物油 0.16 17.揮發酚 0.08 18.總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類 0.2 24.硝基苯類 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 0.1 27.總鋅 0.2 28.總錳 0.2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0.總磷 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藥(以P計) 0.05 33.樂果 0.0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5.馬拉硫磷 0.05 36.對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8. 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1計)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鄰―二甲苯 0.02 47.對―二甲苯 0.02 48.間―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鄰二氯苯 0.02 51.對二氯苯 0.02 52.對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間―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總石西 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總有機碳(TOC),只征收一項。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噸污水 2) 1-2,12-13 0.125噸污水 3) 2-3,11-12 0.25噸污水 4) 3-4,10-11 0.5噸污水 5) 4-5,9-10 1噸污水 6) 5-6,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 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院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征收一項。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類推。 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場 1.牛 0.1頭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業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6.醫院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1、本表僅適用于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3、醫院病床數大于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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