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測幾回?
一、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測幾回?
根據環保部2017年11月29日發布的2017年第59號公告,標準《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HJ57-2017) 》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0年12月7日批準發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T 57-2000)廢止。
通過研讀新標準,可以發現有以下幾個變化:1、增加了術語和定義、樣品、精密度和準確度、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內容,還明確了方法的檢出限為3mg/m3,測定下限為12mg/m3;2、提到多種氣體成分會對SO2的測試結果產生干擾,特別是CO對SO2的交叉干擾顯著,需要采樣器有能測定廢氣中CO濃度的裝置,并進行CO干擾試驗;3、原方法對于高濕度、低濃度的煙氣,測試結果嚴重偏低甚至檢不出,影響測定結果。新標準提出待測氣體中的顆粒物、水分和三氧化硫等易在傳感器滲透膜表面凝結并造成傳感器損壞,所以采樣管要有濾塵裝置、除濕裝置、濾霧器等進行濾除,消除影響。
對于交叉干擾,編制說明書里面說的很清楚,NO2、NO、CO、NH3、H2S、HCl均會對SO2的測定形成干擾,但是通過實驗驗證,NO、NH3、H2S、HCl對低濃度和高濃度SO2測定的干擾絕對誤差均在±5ppm以內,因此這4種干擾組分的干擾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如果再通過適當的消除干擾措施可以認為這4種組分對SO2的測定無干擾。NO2對SO2測定的干擾程度相對較大,但當NO2的濃度在 100ppm以內時,對低濃度SO2測定的干擾絕對誤差在±5ppm以內、對高濃度SO2測定的干擾相對誤差在±5%以內,由于實際污染源煙氣中NO2濃度普遍較低,因此NO2對SO2測定的干擾是可以接受和忽略的。
CO對SO2測定的干擾程度較大,其對低濃度SO2測定的干擾絕對誤差較易超過±5ppm,對高濃度SO2測定的干擾相對誤差較易超過±5%。綜上所述,在煙氣常見組分中,CO是定電位電解法測定SO2的主要干擾組分。所以需要采樣器有能測定廢氣中CO濃度的裝置,并在二氧化硫測定儀初次使用前,開展CO干擾試驗。
另外還有一個特例,新標準中沒有提到,但是編制說明書中提到了,那就是對于鋼鐵燒結機頭、高爐煤氣鍋爐等一氧化碳濃度較高的固定污染源廢氣,建議不采用新標準。
二、污染源在線監測故障多少小時需要采用手工監測
煙氣在線自動監測系統停運及故障時,應采用手工監測方式進行監測。每六個小時進行一次手動監測,并將手工監測的數據按時上報當地環保部門。
環發[2008] 6號 關于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第十五條規定
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HJ 355-2019里面,8.2.1.2條有規定,超六小時就得做手工監測
三、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是由甚么組成
你指的是噪聲還是廢氣?如果是噪聲的話應當是由聲納系統組成的
四、什么是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三大體系?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三大體系是指國家為了促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而建立的減排統計系統、監測系統和考核系統。 減排統計體系 是指建立一套科學的、系統的和符合國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統計分析、數據核定、信息傳輸系統,能夠及時、準確全面反映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和變化趨勢。 減排監測體系 是指建立一套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相結合的環境監測系統,能夠及時跟蹤測定各地區和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 減排考核體系 是指建立一套嚴格的、操作性強的和符合實際的污染減排成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責權明確、監督有力、程序適當、獎罰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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