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57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945.1-2018)明確規定,固定污染源是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各類行業企業、場所、生產設施、固定設備等,簡稱固定源。《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指明,污染源是排談橘燃放大氣污染物的設施或建筑構造(伍絕如車間等)。固定源是燃煤、燃油、燃氣的鍋爐和工業爐窯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排氣筒向空氣中排放的污染源。國家根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實行含虛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